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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




             音乐才子 赢得世界大师
             法学博士 向往大陆土妞

  如果不是改革开放,中国不可能一下放出那么多留学生去美国和欧洲,同样,如果不是恢复高考,中国不会有大量的合格而优秀的人才流往欧美诸国。他们中的一部分学成后回到了祖国,许多人作出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也有相当多的人因种种原因还滞留在异国他乡,有的甚至入了别国的国籍。
  最初去美国的中国留学生中,经历过“老三届”与“新三届”这一条命运通途的占相当大的比例。他们有的干脆把去美国留学叫成了“洋插队”。其中的意思是去美国留学,其实也是一种受苦受难。当然也有积极的内涵,可以通过自己的艰苦与勤奋,获得更大的成就。
  下面讲几则去美国留学的“新三届”人的故事。其中如著名作曲家谭盾,属于混得相当不错的。他的“洋捕队”经历几乎可说是一帆风顺,水到渠成。而更多的人却没有他那样的好运气。大多数去美国“淘金”的中国知识分子,经历了一番不亚于国内下乡插队那样为生存而拼命的过程,有人最终在美国站稳脚跟,而有的运气更差,活得则更辛苦,令人可怜可叹。如曾在国内因一篇小说《伤痕》而大红大紫的卢新华,就落魄到在赌场发筹码……

        世界第一流的作曲家谭盾处于最佳的创作季节

  在美国的众多搞音乐的中国人,没一个能比得上谭盾的,也就是说,谁也没有他在美国干得那么顺利,不光走进了音乐圈的主流,赢得了世界声誉,还能完全按着自己的想法为人处事。这一点,就连赚钱比他多得多的画家丁绍光也不能不心服口服,暗自羡慕。
  谭盾是湖南人,家住长沙市附近的农村。这对他的音乐大有好处。他在二十几岁前干过许多事,自小读书是自然的,读到初中便休学了,因为“文化大革命”了。然后他再回乡当农民,当农民时没忘怎么拉小提琴。后来居然让他凭着这一技之长,进入了湖南京剧团,做了一名小提琴手,为样板戏伴奏。
  他的另一个不得不提及的重要生活经历,便是从小就喜欢看湖南乡下人家做道场。那时候“文革”还没开始,而他作为一个乡村小学生,有许多自由时间,可以任意在荒山野岭里自由出没,东游西荡。好奇心与天性中的那种神秘的驱使力,使他懂得了许多乡下的民俗风情,学会了各种民间小调,还有道家音乐。小时候的谭盾,甚至因为做道场的缘故,还喜欢看别人挖坟的场面,看着别人挖坟时,他就杂在大人中间吹着某样民间乐器。没想到这些就造就了一个才华横溢的音乐家。
  谭盾的少年故事能让人们联想到几十年前拉二胡写下著名的《二泉映月》的瞎子阿炳。当然时代不同了,阿炳双目失明而死,谭盾这个小道场乐手却有幸去了美国,而且还成了世界级的音乐家。不管怎么说,那时候的谭盾野心并不大,他有幸考入湖南京剧团,成一名小提琴手,便是人生伟大理想实现的标志了。可没想到这个国家还竟有一天,恢复了高考,他这样的人物也有机会考一把音乐学院。
  谭盾于是心动了,把小提琴带着去了武汉考场。他的文化课考得一般,但专业课考得不错,而更让考官们动心的还是,他用提琴随意拉出的一些即兴乐段,那么神奇,那么美妙动听。他们毫不犹豫便把谭盾的名字列在录取的名单上了。
  于是,这位湖南乡村青年就成了一名大学生,于1977年进入中央音乐学院作曲系,四年后,才华横溢的谭盾再次考入本院研究生部,毕业后获得硕士学位。在学期间,他的音乐作品已很有名气,曾多次获奖。1986年,他获得美国哥伦比亚大学作曲系奖学金,赴美留学。
  在国内很有名气的谭盾,到美国一开始也难以十分潇洒,因为在纽约生活,没有钱还是不行的。如果他只是一门心思地住在哥伦比亚大学校园里,用奖学金应付自己的生活,艰难一点,也还过得去,但谭盾不想做一个只坐在书斋里的学生,他给自己设计了一条“脚踏两只船”的方案,一只船是哥伦比亚大学、朱利亚音乐学院这样的所谓高等音乐环境,另外一只脚则踏在纽约下层的普通人物中间。
  这也等于给自己出了一道难题。别人劝他去打工。但是搞音乐的人打工有麻烦,与他较接近的艾青之子艾未未给他出了一个主意,可以到街上去拉琴。于是,谭盾就与原上海乐团的指挥胡咏言两人一起,每人一把小提琴上街去拉琴了。
  谭盾刚到美国的第二天,下飞机没多久,时差还没有转过来,他一个哥大的学生,胡咏言则是耶鲁的学生,两个中国音乐家就在纽约街头拉琴挣钱了。
  谭盾在纽约下层艺术家们聚集的格林威治村附近拉了大约有两个月的小提琴。他所获的钱当然不多,但也拉出了名气,还结交了一些三教九流的朋友。更重要的是,他感到自己的路子是对头的。
  他觉得自己很快就进入了纽约这个美国环境,很大的文化差别,地域差别乃至时差感,一下子就全倒过来了。也就是说,他认为自己已经从一个北京学音乐的人,变成了一个身在纽约的音乐人。
  两个月后,就有人来请他为舞剧作曲,他接到的第一个邀请是为一个西班牙舞蹈团创作舞蹈音乐,为此他得到了300美元的报酬。这是他到美国后得到的最大一笔收入,可以解决好些天的吃饭问题。他高兴不已。此时他与几个人合住在一套房子里,都是搞艺术的,白天读书,晚上就出去拉琴。
  就在这段几乎等同于流浪汉的日子里,他在纽约街头学会了英语。他每天得与各种人打交道,与他们交谈,从不会到会,而且有了确切的生活感受。他觉得这种语言能力与文化的感觉是联在一起的。他认为从这种流浪汉式的生活中感觉纽约是很重要的。晚上回下城住所时,他常常能看到许多晃着酒瓶的醉鬼。他们孤独无援在街上晃晃悠悠地走,有的就倒在路边睡着了。谭盾觉得与他们的心贴得很近,很能理解这种人的心境。
  也就是这时候,他弄明白了自己来美国搞音乐的目标与方式。许多到美国的中国人到美国搞音乐通常会有两面的局限,第一是不太想创意,尤其是在艺术领域里,创意方面的想法太少了;第二是总是从中国角度来看世界,衡量世界景象,动态的发展。谭盾认为搞音乐就要有创造,所以他到美国后,一意孤行地按着自己的思路创作,从音乐中更广阔的角度来关注世界。
  到美国的第二年,即1987年他的作品获得了巴托克国际比赛首奖,1988年获新西兰国际杰出作曲奖,在毕业前后,他又多次获国际大奖。1990年获日本入野义郎作曲比赛首奖,1993年获美国贝丝最佳舞剧音乐创作奖和日本桑托里委约大奖。到了1994年,谭盾更加红火,其交响乐作品专辑被BBC评选为1994年度全球最佳十大唱片之一,日本文学艺术院也授予他1994年度最佳古曲音乐唱片大奖,他被《纽约时报》评为“当今国际乐坛最重要的作曲家之一”。
  留学期间,他创作的主要作品有《马可波罗》、《九歌》、《鬼戏》、《风的故事》;交响乐作品《易系列》、《死与火》等,同时还有前卫作品《纸乐》、《陶乐》和《水乐》等。
  在他毕业后,便以自由音乐人的身份,久居在纽约。他认为纽约是这个世界上最适合他呆的地方。他除了作曲,还不时地要应邀前往世界著名音乐学府如美国朱利亚音乐学院、芬兰西贝柳丝音乐学院、英国皇家音乐学院等院校讲学,并担任德国慕尼黑国际歌剧比赛评委、荷兰国际作曲比赛评委、台湾国际华人作曲比赛评委及美国洛克菲勒委约俄曲大奖评委。
  他还不时地会被请去指挥与世界一些著名乐团合作。这些乐团包括苏格兰BBC交响乐团、多伦多新音乐乐团、伦敦室内交响乐团、东京交响乐团、荷兰新音乐交响乐团、日内瓦室内乐团以及慕尼黑歌剧院、荷兰歌剧院、纽约格拉斯歌剧院、洛杉矶交响乐团等。
  谭盾现在在美国的心态十分良好。他到美国半年就加入了美国的版权组织,这个组织全名叫美国作曲家、作家和出版家协会。只要加入这个协会,你的作品无论在哪里演出,哪怕你不知道,在你的名下也会出现一个打分。作曲家以版税为主要的收入来源。谭盾的作品,只要在美国或世界其他地方播放,就会得到一笔或多或少的版税收入。
  美国所有的电台、音乐厅、图书馆、广播电台、电视台、甚至饭店等,凡需要播音乐的地方都须买一种获准播放音乐的执照。这种执照很便宜,全世界放音乐的地方太多了,所以那些地方几播放音乐,就得付出版税。协会得到的钱就会转给作曲家和作词家。
  谭盾可以源源不断地收到各种各样的版税。如一部《鬼戏》,每演出一次,版税就有200美元,在1994年,这一作品在全世界共演出了56场,光是这部作品,他就得了一万多美元版税收入。
  谭盾还有自己的出版商,负责代理出版他的作品。这是一个全世界最大的出版公司,代理了世界上很多有名的作曲家的作品。属于这个出版公司旗下的作曲家有全世界各地的优秀人材,中国人中仅有谭盾和盛中亮。
  谭盾还在唱片出版方面与著名的SONY唱片公司签下五年合同,这也是世界上最大的唱片公司之一。到目前为止,谭盾已经与作曲家协会、出版商与唱片公司三方构成了三个方面生活和业务的依靠关系。
  谭盾现在写曲子基本上都是接受委托。委托单位需要提前两年与他预订曲子。他会接到许多委托洽谈。但他本人要提出创作计划并选择一个他认为影响力相对大的单位来签订委托。他要写的乐曲题材由他自己决定,在创作上完全自由。
  谭盾现在的作曲创作有点像作家写作。按照美国政府的标准,作曲家写一分钟的曲子要付一千美元,如果写三十分钟的曲子,就是三万美元。但谭盾的在委约作曲方面的收入只占其全部收入的一小部分。
  谭盾自己觉得,到美国的第五年以后,他在世界音乐界已经完全打开局面,也就是说,进入了职业作曲的状态。他现在可以完全不受国界的限定,作品的创作乃至发行与运作过程也全部进入了国际性。现在他人虽住在纽约,但他每天接到的传真和演出计划却来自世界各地,美国本土的演出反而不多。
  他喜欢时常外出旅行一趟,譬如做指挥或评委。他每年只有三四个月呆在纽约住处,其他时间则外出参加各种音乐活动。他时常作乐队指挥,而且让他感到不平的是,指挥得到的报酬比作曲还要高。他一般更喜欢指挥自己作曲的音乐作品,这样他可以完全把握自己作品的风格。
  现在的谭盾已经不很在乎钱方面的事了。他在乎的是自己的创作状态。因此如果有人出许多钱让他写一个他不感兴趣的曲子,而别的人不出钱让他写一个他喜欢的有意思的曲子,他宁可选择后者。
  在纽约的几个月里,他每天九点半起床写音乐,一直写到下午五点钟。其他时间他不做与音乐有关的事,晚上的时间他用来见朋友、看一些音乐会和演出,或者出去吃饭。他对自己的未来充满信心。他唯一的想法就是好好写音乐,适应和跟上这个不停变化着的时代。
  时下有了美国永久居留权的谭盾,自称为一个“世界人”。他作曲,或是指挥乐团,时而在欧洲某个城市,或在拉美的某个国家,但他还是时常要想到中国,这毕竟是他自己的祖国。
  他很想有机会再为自己的祖国写点什么,或是做些什么事。机会终于有了。香港回归是全中国,包括海外华人最关注的一件值得庆贺的大喜事。谭盾应邀为香港的一场重要音乐会专场作曲。
  他尽心尽力地创作了厂部交响乐《天·地·人》。他把中国古代的楚乐与现代都市的感觉都揉合在一起,成为一部有着特殊韵味的交响乐曲。他亲自担任了那场演出的指挥。演出获得了巨大成功。他感到很高兴,因为这完完全全是为着自己的一个久存的夙愿。它终于实现了。

      在美国,华人也可以凭借自己的华人身份获得律师的饭碗

  50年代初出生的北京“老三届”中学生李明刚没有成为知青。他在“文革”期间当过一阵教师,因他的英语成绩不错,有机会分配进入门头沟区大峪中学从事共青团和红卫兵工作,两年后被调到门头沟区龙门中学担任英语教师。1977年,他又考入北京师范大学英文系,1982年毕业后留校在公共英语教研室担任英语教师。
  对他来说,在国内的那段生活并没有什么惊心动魄的,值得一说的是他去美国读书,读完了法学博士,成为一名美国律师的这几年的复杂经历。
  李明刚1987年进入宾夕法尼亚大学攻读法学硕士学位,1988年5月毕业,1989年继续留在该校攻读法科学博士学位,后来因故放弃了。1991年初,他再次进入德克萨斯州州立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学博士。毕业后他选择在加州做开业律师,到加州参加加州律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之后,于1996年1月与另一华人律师苏忠彬成立“苏忠彬、李明刚律师事务所”。
  只因学生的一句话,便勾动起他读法律。本来,他这个人是喜欢当教师的,在课堂上讲讲课,神吹海哨的,底下学生听得大眼瞪小眼的,挺好。然而,有一回,他在给学生上英文课时,他的一个学生惋惜地问他:老师您怎么没有一个专业呀。
  他觉得也是,他应该有个专业,他这个人的特点是不想让别人可怜,因为那样的话实在让他无法忍受。因此他就决定考研究生。
  1984年春夭,他考进政法大学了。实际上,他是在1983年暑假开始准备的,他把中国法律院校统编教材全部看了一遍,并且作出了详细的笔记,他把所有的概念都做成卡片,整整做了一盒子。
  那时候,政法大学有一个出国考试的机会,这个机会是根据与美国的富布莱特基金会的协议,由他们拨款来进行各种教师和学生间的互访交流,为的是增进美国与世界各国的文化来往。这个“富布莱特”非常有名,是一个美国50年代初参议员的名字,他也曾经当过现任美国总统克林顿的老板,这个基金会的建立是由他提议的,因此就以他的名字命名。
  当时,中国政法大学的学生们可以申请的是这个基金会的学生项目,基金会可以从学校推荐的五个候选学生中挑选一个出国留学。在这五个人之中李明刚最幸运,得到了这个机会,因为他在随后的一次托福考试中成绩最好,得了六百三十七分。
  这在当时是一个还不错的分数。
  他1987年7月份到美国之后,先是参加一个短期的美国法律学习课程,然后就到费城进入宾夕法尼亚大学,读法学硕士学位。
  他刚到美国的时候生理感觉最困难,上课常常犯困,尤其是下午的时候总是打瞌睡,根本睁不开眼睛。因为在国内他还是一直睡午觉,睡习惯了,后来在美国时间呆长了,习惯美国不睡午觉的习惯了,上课犯困的问题才被解决。
  美国的法学硕士除了税法硕士以外,其他的硕士学位基本上全是为外国人而开设的,前提是你只要在国外获得了一个法学硕士学位你就可以到美国来申请这个美国的法学硕士学位。在美国,这个法学硕士基本上没有什么用处,这个学位读完之后,对美国的法律了解仍然是一知半解。这个硕士学位学制只有一年。一年内只要你完成了20个学分(有的学校要求完成22个学分),成绩都及格并完成了一篇论文,你就可以拿到法学硕士学位。
  李明刚较轻松就拿到了法学硕士学位,毕业时就是他来美国一年之际,但是他的“富布莱特”计划是一个两年的计划,他的情况就变成了还有钱资助,但是硕士已经学完了。于是,他决定接着读博士。
  在美国读法学博士不容易,它的攻读过程是一个三年的学制,是一种高强度、高密度训练,所有沾边的人都知道,读它很难。
  他曾经也读过法科学博士的学位,这中间他其实错过了一次机会,印第安那大学当时已录取他读法学博士,但是他们学校也允许他进入法科学博士计划,当时他考虑他还要回中国,因此法科学博士读起来比较轻松。
  最后他虽然已经写出来了他的法科学博士论文,但是他没有去答辩,放弃了。他这样做一是觉得这个学位实在没有用,二是那时候他太太正与他闹离婚。
  因为后一个原因,他感到非常痛苦,觉得婚姻这样失败,没有脸回国去。他知道如果他要在美国呆下去的话,他应该做的是读一个法学博士学位,这样他可以做一个律师,要不然还不如回国去。
  他和他太太是1989年分手的,拖到1991年办了离婚手续。他的前妻年纪很轻,很漂亮,很洋派,到美国后便与他志趣各异了。她喜欢美国非常现代的东西,而他喜欢的还是中国的小曲之类的,有点过于传统。
  他前妻在国内是一个护士,随他一起到美国,两人原先感情很不错,他很爱她,为了离婚这件事情他痛苦不已,精神上受到很大刺激与伤害。
  他让自己进入读书的艰辛之中,以期用读书来淡忘婚姻上的失意。
  美国法学博士的入学程序是这样的,如果你是一个美国人的话,你必须参加一个叫“法学院入学考试”的考试,这是由美国的律师协会统一组织的,美国每年考试几次,作为一名中国留学生,李明刚也必须通过这个考试。
  结果,他顺利通过了。
  1991年,李明刚被得克萨斯州法学院录取,这个学校是得州最好的法学院,在全美国也是排第12名到15名之间的。他是在一月份得到这个学校的录取通知的,他当时非常高兴,从那天起,经受了婚姻失意的他真感觉有如新生一般。
  他的法学院读书生涯非常艰苦,法学院第一年的基本学习是最苦的,一个学期要读15个学分,也就是说每个星期平均要上15节课,每节课布置下来的阅读量平均起来是20页英文书,推算下来,学生一个星期大约要看300页的英文书。
  这时候李明刚已经没有任何资助,在经济上全得靠自己。第一年,他没去打工,每天早上七点钟就早早地起床,到学校去吃早饭,吃完饭后就上课,中间休息的时间赶紧看书,晚上回家后还要看书看到12点,那时候他根本没有时间干别的事情,天天如此。
  这样拼命地努力下来,到期末时,他的成绩也仅仅达到中等的水平。这让他十分担忧起来。他从小到大,各科学习都是不错的。但是在美国却不行了,道理很简单,法学是地域性的,是根据地方的风土人情、地方的道德标准来制定的,因此学法律依赖的是语言,它要把行为标准和规范用非常精确的语言表述出来,在这一点上,他们和土生土长的美国人是无法比的。
  法律上对意义的精确要求使得描述语言变得非常关键。因此,外国人在美国法学院里要想进入前十几名,根本就是不可能的事。在国外,中国人读科学可能是最优秀的,但是读法学院基本上就是成绩垫底的人。中国人到美国来学法律的人不多,和任何其它专业相比,学法律的学生最少。
  李明刚后来得知,他在得州读书的时候,前两年只有一个来自大陆的学生,第三年增加了三个。而且法学院学生从总数上来讲是白人多黑人少,基本是白人的天下。可见法学之难。
  但是,有一点却还让他宽心,即便华人学生这么少,他的同学们倒没有看不起他,而且还非常看重他。他们甚至认为他很了不起,因为有很多美国学法学的本土学生,看读法学很难,上不下去就退学了,李明刚身为一个外国人竟然能够坚持下来,可见还不错的。
  稍后,李明刚渐渐摸到了在美国法学院读书的经验。在美国读法律也不是没有规律可循,提高英文水平当然是最关键的基础,而且还要老老实实把老师交代下来的20页书看完,一定要静下心来去读它。
  他读书时,为了使自己看英文书的时候不走神,就用黄色的笔将书中的重点划下来,结果整本书都成黄色的了。最后他干脆养成了这样的一个习惯,不划这些“重点”就看不下去。读书的时候为了省钱,有的时候他买到的是旧书,前面的学生用过后就把课本卖给后面的学生,这种书上往往前面的人已经划过“重点”了,但是他还是依旧往上划。
  第一个学期下来,他发觉自己的成绩还算满意。同时他还在经济上找到了一点出路。他设法找了个在律师事务所工作的机会。这个事务所是由十个律师合伙的小型律师楼,美国的大律师楼常常是几百个律师合伙干的。这个小律师楼工作环境特别好,老板和雇员之间关系融洽,不像大律师楼中给你过于严肃的感觉。
  他去了之后帮助他们做过不少重要工作,也曾经为几个几乎完全没有希望赢的官司找到有利的判例。这个律师事务所是他永远也不会忘记的地方,因为他靠着给他们做事,不但学到了很多美国的法律知识,而且也维持住了他在美国读法学博士的所有费用。
  他在那里的薪水并不高,一个小时十二块五,但是这笔钱足够他读完他的法学博士而且还略有结余。
  1994年,他终于拿到了法学博士学位。他是1994年5月16日考完最后一门课的。他一毕业就离开学校了,他连自己的成绩都没有问(直到现在他都不知道最后一门课的成绩),就开着自己的车到加州去了。
  他之所以选择到加州发展,是因为他觉得加州的洛杉矶是太平洋的门户,而且那里的华人多,他一直打算自己开业做律师。
  这时候,他读完了法学博士,做过了实习律师,知道在美国,律师这个职业是有钱赚的。而他当年在读法学硕士的时候则根本看不到自己作为一个外国人在美国读法律的前途,他太太也是因为这个原因把他甩掉的。
  那时,他们认为,因你是一个中国人,你根本不可能到法庭上去和土生土长的美国人辩论。其实在美国,百分之九十的律师是不上法庭的。而且,他作为一名华人律师,还会有自己的有利因素。
  李明刚看准了做律师是自己合适的职业。他选择华人作为他的主要委托人,也是因为在美国,作为一个外国律师美国人是绝对不会来找你做案子的,因为他们和你沟通有麻烦,如果一个当事人和自己的律师都不能百分之百地沟通,律师根本就无法代替当事人去维护他的利益。
  因此,在美国,少数族裔的人学当律师,反而比美国人学法律后机会多一点,因为这些人有客户背景。美国人学法律的出路一般是到大律师事务所去找工作,而他们这些少数族裔的律师不是去找工作,而是去开发工作。
  他后来越来越觉得,在美国学法律的中国人,如果稍微有一点开拓能力的话,是绝对会有饭吃的。
  当然,选择自己开业也是一件很艰苦的事情。他当年读书的时候遇到过一位韩国朋友,他们非常要好,可以说是无话不说,韩国朋友告诉他,如果将来毕业之后自己开业,每年能够拿到三万美金就知足了。他说你如果真的做律师,随便做做就可以达到这个目标。
  李明刚找到了一个很不错的合作伙伴,同样是来自北京的律师苏忠彬。他们在1996年1月1日合伙办起了一家律师事务所。合作之初,他们做出协议,凡是在1月1日之后进帐的财务归他们两人所有,哪怕某个案子的移民申请早就递进去了,但是它是在1月1日之后才批下来的,律师费也算他们两人的收入,全部平分。
  他们两人的合作十分牢固,各方面的状况已经远远超过李明刚当年决定留在美国时对自己的期望了。他在美国已经立住脚跟,事务所的情况也越来越好,在别人看来他几乎是一个十分成功的华人。
  但是,李明刚有时对较知心的朋友说起来,竟然也会轻叹一声:“说实话,要是能再让我回到最初的话,我这个人还是最喜欢当老师的。如果今后与我合作伙伴的律师事务所工作能够稳定下来,我有时间可以走得开的时候,我还是希望能够回国去做老师。”
  另外,李明刚现在还是独身一人过日子。他也很想结婚,他想再找老婆的话,长相漂亮不漂亮不太在意,但是一定是要从大陆来的“土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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