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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时空坐标看人类游戏规则的进化:我们怎样走向明天




  东京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28名日本甲级战犯的审讯进入最后的阶段,日本国际法教授高柳作为全体被告的总辩护人作辩护发言。在无法逾越的罪证之山面前,他仍然从国际法的角度为被告人在侵略战争期间大规模屠杀平民和战俘的罪行进行“理论上的辩护”。末了,他以这样一段话结束了对该案的最后说明:
  “无需提醒崇高的法庭,对法律上没有规定的犯罪行为不公正地课以严刑,只能会在后几代人的心中引起仇恨并无助于奠定东西方友好所必需的持久和平。东方以及全世界各民族的后代从做广义的历史回顾的角度来看这一历史判决时,可能会得出结论说,惩处一个东亚民族的领导人是犯了最大的不公正的错误。因为在最近三个世纪以来的长时期里,西方国家的国务活动家和将军们在当时并没有因其侵略东方而受到惩罚。”
  高柳在这里确实指出了一个历史事实:西方的殖民主义者几个世纪以来在亚洲犯下了诸多的严重罪行,而且都没有受到惩罚。可是,时代在前进,人类在进化,国际法也得到了发展,国际法在高柳发言之前很早就坚定地宣告,侵略是最严重的犯罪行为,犯有战争罪行者应受惩罚,不论是西方国务活动家还是东方国务活动家,不论是西方将军还是东方将军,均无例外。
  侵略战争都是残忍的,殖民主义者都是野蛮的,侵略者都是罪犯,这不论西方或者东方都是如此。从1840年到1919年的近代历史上,在侵入中国的各个列强之间,是没有文明与野蛮之分的,他们都是披着文明外衣的强盗,都是没有人性的罪犯。在那个历史时期中,日本效仿列强富国强兵,并在后半期挤进了列强行列,开始了对亚洲尤其是中国的侵略和掠夺,但公平地说,在同一时期,日本人并不比英国人或俄国人明显地更坏多少,尽管他们都不是东西。1900年八国联军侵略中国,并分区占领了北京城,相对来讲,日本对军队还是有所管束的,日军占领区的“秩序”还多少好一点。但经过人类空前的自相残杀和毁灭的第一次世界大战,在人类道德的全面崩溃之后,战争道德终于开始有了一些进化。到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除了军国主义的日本和法西斯的德国,其他交战国的军队在异国土地上作战的时候,就显然比殖民时代的侵略军“文明”多了,也“进化”多了。当别人大部有了进步之时,日本人不仅没有丝毫进化,反而全面退化全面堕落,并将非人性和反人道的一切都发展和发挥到了淋漓尽致的地步。日本人企图用几十年前甚至几个世纪前殖民者的罪行为他们自己的大规模的战争罪行开脱,不知是该他们自怨“生不逢时”呢,还是说明了向来精明的日本人太“不识时务”。
  在前面谈论“人性和兽性”的时候,我们曾说过,由于人没有尖利的牙齿、爪和角等天然武装,所以人类在进化过程中未能发展起足够的“攻击禁忌”之类的本能;而一当人类成为会使用工具的智能动物之后,人类自相残杀的规模和程度就比任何动物都更为恐怖。
  自从人类组成社会以后,便出现了各种各样的规则。这些规则就是外在的禁忌。没有规则就无法游戏,社会也就不成其为社会。如同我们所有的体育竞赛,如果没有规则的限制,就无法竞赛而只能是一场混战一样。人类社会的任何游戏规则都是逐步发展逐步完善起来的,只要我们把它放在时间坐标的过程中,就会一目了然。而所谓发展和完善,实际上就是对人类的行为进行更严格更精细的限制,就是教化人们不断地从“为所欲为”的状态进入“循规蹈矩”的角色。如果今天一个运动员按着几十年前的规则出场竞技,那么他肯定很快就会被裁判员判罚“违规”,甚至干脆被取消参赛资格。
  一个人或者一个民族和一个国家,既然生活在现代世界上,那么对于人类社会和国际间的游戏规则的了解和遵守,就是我们最基本的生存资格之一。
  对人类伤害最严重的战争,历来是最缺乏游戏规则的领域。即便如此,人类社会还是逐步产生和发展了许多战争规则。《牛津法律大辞典》的有关条目中是这样论述战争和战争法的:
  战争是由国际法认可的一种状态,并寻求用国际法加以调整,即使它包含着在交战国之间打破了和平关系。战争并不是一种无政府状态,战争的存在导致相当数量旨在规定当事方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则发挥了作用。
  在古代和中世纪,尽管有宗教、骑士制度出现,人文主义、理性主义思潮也产生了许多缓和因素,战争似乎无法完全被抑制。战争惯例自从19世纪以来通过对骑士制度、互相尊重、公正、人道主义等原则的承认及限制所允许的暴力种类、程度等规定已得到实质性的修改。一些著名的基本条约修改了战争习惯法,其中包括1856年《巴黎宣言》,该宣言废除了私掠制。
  在现代,部分地是由于战争具有巨大的毁灭性和破坏性,部分地是由于一场战争被视为是国际社会未能在不诉诸武力的情况下解决争端的结果。因此,对限制诉诸暴力的努力给予了许多注意。《1907年海牙公约》除某些情况以外,禁止诉诸武力作为强制履行义务的法律补救措施。《国际联盟盟约》在某些情况下剥夺了成员国的战争权。《1928年关于放弃战争的一般条约》对诉诸武力加以谴责,缔约国放弃把战争作为国家政策的工具的做法。
  尽管任何有理性的人都知道战争是人类自相残杀和毁灭的不应有的现象,但是人们同时也知道,在可以预见的将来,战争又不可能完全消除,因此只有逐步通过一些规则对它进行限制。战争法规和惯例的意义主要就在于,交战国在选择和使用进行战争的手段和方法上有所限制,谴责和禁止使用野蛮的战争手段。
  在二次大战前通过的关于战争法规和惯例的公约和文件如今仍然有效的有:1856年巴黎海战宣言;1868年彼得堡禁止使用爆炸性和燃烧性子弹宣言;1899年海牙的一系列公约,以及禁止使用入人体内易涨易扁之弹丸宣言;1907年海牙公约(战争行动的开始,陆战法规惯例,开战时敌国商船之地位,战时海军轰击,海战时中立国之权利义务等);1909年伦敦海战法宣言;1925年日内瓦关于禁用毒气或类似毒品及细菌方法作战的议定书等。特别应当提到的是,1907年海牙第四公约(陆战法规惯例)的序言中的题为“马尔顿宣言”原则:在公约未规定的情形下,“平民和战斗员仍受国际法原则保护和支配”,这些原则源于已形成的国际惯例:“人道原则和公众良心要求”。
  日本人在侵华战争中,却粗暴地践踏了人类从古至今的所有战争规则。只是在轮到他们被审判的时候,他们才想起规则,并尽力运用规则为自己践踏规则的罪行辩护和解脱。
  到了80年代,日本人的“辩护”水平比之当年东京审判中的高柳律师要高多了,仅1986年就发表了许多这样的文章。粉川宏的《快将现行的教科书烧毁》中说:各出版社的教科书都贯穿了“东京审判史观”,把我们的父辈视为历史上空前的战争罪犯,片面地判罪于大东亚战争,这种史观必须改变。
  中鸠岭雄在《被中国咒语束缚的日本——中日关系与历史清算》中质问:日本人,甚至与战争毫无关系的子孙们都时常负有侵略中国的罪行,难道日中关系必须以赎罪的形式出现吗?
  长谷庆太郎在《别了!亚洲》中主张:对于战争,也应确定一定的年限。这种思考方法,也是治理现代社会不可缺少的前提条件,与这种“时效”的观点无缘的国家皆是不具备现代社会性质的国家,让日本无论何时都承担战争责任,而在同亚洲各国的外交关系上以负罪的姿态出现,坦率地说是不合理的。或是日本人,或是以中国为首的其他亚洲各国人,持这种观点,喋喋不休地谈论战争责任,都是荒唐而无聊的事,随人说去好了,战后已经四十年,战争责任时效论的观点没有错。
  现代法律确实都有一个时效的问题。在这里,精明的日本人显然非常善于钻法律的空子。但是,他们的记忆大概出了毛病,善于钻空子的日本人这回却钻进了“雷区”——因为,还在1968年11月26日,就专门签订了一个关于战争罪及危害人类罪不适用法定时效的国际公约。
  我们再从空间坐标来看人类游戏规则的进化。
  人是社会的动物,人又总是以自己为中心的,人类最早的游戏规则都是关于关系最密切的人们之间的,然后,才从这一基础上,不断向外扩展开去。如果我们将我们的生存环境分为家庭、宗族、部落、集团、阶级、民族、国家及至全世界这些范围由小到大的不同层次,再将其代入人类社会文明进化的时间坐标,那么,就可以清楚地看到,自从我们告别了原始公社时代以后,所谓文明的进化程度,也就是游戏规则的适用范围的不断扩大。规则的适用范围越小,文明的程度就越低;反之,规则的适用范围越大,文明的程度就越高。
  这是一种从人性和人道角度出发的文明进化标尺。
  进化程度越低,人性就越狭隘,其道德和规则越是有多重标准。对自己与对他人,对自家人与外人,对熟人与陌生人,对同族与异族,行为规则都是不一样的,道德标准亦不同。总之是以自己为圆心,根据关系的亲疏远近,使用不同的标准。关系越远,道德和责任感就越淡;而对于完全没有关系的人,就可以不讲道德不讲规则,就可以拿他不当人看待。
  在相反的方向上,则是人性的宽广和人道的普遍。所谓将心比心和推己及人,所谓“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所谓一视同仁和天下为公,所谓“四海之内皆兄弟也”。这并非仅仅是哲学上的推论,也不只是理性、理想或道德要求,实际上恰恰是利益原则驱使着人类必然向着这一方向发展。
  从古到今,个人、集团、民族、国家都是为着自身的利益而动作。因此,人类的历史成为一部充满了争夺、损害、杀戮的生存竞争的历史。但是,随着人类活动范围的不断扩大,随着越来越多的人类成员的关系的日益密切,随着地球村的不断“缩小”,赤裸裸的竞争方式的反作用力也越来越大。为了自身的利益,人们也不得不通过各种新的规则对各种竞争行为进行不断调整。于是就开始了从你死我活到大家都活、从损人利己到互助互利、从斗争到和谐、从伤害到共存这样一种新的竞争的进化过程。如今,一些游戏规则不仅扩展到了人类的所有成员,还正在扩展到动物界、植物界,及至整个自然界。因为,人类逐步意识到,我们都是生活在地球这艘“封闭的宇宙飞船”上的乘客。人类再进化,我们也永远是地球上的上千万个物种中的一个物种,是大自然生物圈中的一小部分,地球上的一切都是我们的生存基础,我们对地球对环境的任何伤害,最终都是对人类生存基础的伤害,覆巢之下没有完卵,我们和我们的环境有着共存共荣或是同归于尽的关系。
  1945年9月,刚刚在日本的战俘集中营里度过了几年的非人岁月的美国将军温赖特说:“日本在被获准重新与其他国家并肩存在之前,必须让他们认识到,他们的中世纪的做法,在我们现代世界中是行不通的。必须让他们知道,国际关系和生存的基础,不是欺骗、镇压和背叛,而是真实、人道和正义。日本人对于他们蹂躏各国无数国民的所作所为并不感到可耻,对拷问美军俘虏也不感到可悲。因为他们按照他们的哲学和道德行事,当然没有可悲的事情。我们必须清楚地看到这一点。”
  不仅是中世纪的做法在现代世界行不通了,人们还要以今天的游戏规则重新评判过去的历史。发现新大陆的哥伦布一直是被奉为英雄,但在1992年纪念他那一历史性发现500周年的同时,一些西方法学家组成了一个法庭对哥伦布进行模拟审判,结果判定他犯有种族灭绝、掠夺和奴役等十项罪行。
  人类的游戏规则是在不断进化的,被人类道德所谴责的行为,迟早要被游戏规则所禁止。在战争领域是如此,在其他领域中也将如此,不仅战争法规和惯例会逐步发展,危害人类罪的范围也将逐步扩大,政治和宗教迫害、侵害人权等固然是危害人类的罪行,经济侵略、文化侵略、环境侵略等同样是危害人类的犯罪。笔者相信总有一天这些行为会被国际法所谴责和禁止。
  美国人诅咒日本人是“贪得无厌的新殖民主义者”。今日的日元帝国已经远非往昔的“大东亚共荣圈”所能比拟的了。日产汽车和家电比之当年的三八大盖使日本人得到了更多的实惠和利益,固然日本的许多经济活动现在还属于合法的文明的范畴,就像当年殖民帝国的殖民活动在当时也是“合法”和“文明”的一样,但因为它以损人利己为目的,因此无疑要被人类游戏规则所禁止。
  在环境保护方面,日本人也是奉行内外有别的双重标准。森林在日本受到极严格的保护,根本不准砍伐,但日本却从东南亚、前苏联和拉美大量进口木材,每年的进口量占了世界木材出口总额的40%,一位绿色和平组织人士说:“日本人为了得到自己所需要的东西,从鲸肉、象牙到木材,简直是不择手段。”尽管日本国内的环境保护搞得相当不错,从控制污染到回收垃圾,许多方面均有甚佳记录,但它却把大批严重污染和有危险性的工厂迁往发展中国家。许多报刊将日本列入“应对全球生态破坏负主要责任的最糟糕的国家”。在这个方面,也是“日本名列第一”。
  今天的世界,是一个越来越相互依存的世界。没有一个大国比日本更依赖于全球贸易。和平的国际环境以及同各国的良好关系,对日本的生存是绝对必需的,日本的真正的“防御圈”不在于任何军事防线,而是国际合作的健康发展,虽说“有钱能使鬼推磨”,但金钱毕竟不是万能的。现在日本是世界上提供海外发展援助资金最多的国家,远远超过了美国,但日本人的慷慨解囊并未能给它带来多少政治声望,所得到的充其量是缓和一下反日情绪罢了。被援助国家认为,这种援助本是日本剥削它的资源和进入它的市场的回报。发达国家感到,日本对解决世界面临的问题缺乏合作精神,发展中国家则觉得,日本虽然能从经济上影响世界,但对世界缺少吸引力。
  1980年夏,日本经团联主持召集了欧洲和石油输出国组织的一次会议,三菱研究所为会议提交了一份题为《技术革命和信息社会》的文件,其导言用很长一段篇幅讲述了一个日本古代武士的故事。故事说,一个人在路上捡到了三枚金币,失主寻找而来,见已经被人捡走了便不再要求索还,而那人却坚持奉还,两人为此争吵不休,于是一起去找著名法官裁决。法官听了他们的申诉说:“你们既然都放弃了它的所有权,那就不会反对属于另一个人的这三枚金币由官方没收。”法官拿起金币就进了屋里。正当两人有点后悔时,法官手里拿着两个包出来了:“你们都固执地坚持自己有理,所以你们两人都失去了这笔钱。这样,你们就得到了一个教训,固守己见而不试图理解对方,就会受到损失。但你们的谦虚和慷慨也给了我一个教训。因此,我送你们每人一份礼物。”他递给每人一个小包,每个包里有两枚金币。他说:“在这以前,你们都认为自己有三枚金币,后来又失去了。现在你们每人有了两枚,但都失去了一枚金币。我给添上了一枚,因此我也失去了一枚金币,我们每个人都失去了一枚金币,但却得到了更多的东西。”
  三菱研究所在导言中对此评论道:
  “今天,我们从古代东方的这则小故事里能吸取些什么呢?构成我们共同的这个星球的每一个部分,如果顽固地坚持自私的利益,就只能导致粗暴和不平衡的解决办法,从而引起不可逆转的分裂。现在,我们开始意识到,我们要是互相敌对和互相损害,就什么也得不到。我们大家都必须付出重大的努力,才能一起得到共同的好处。”
  日本人在说服别人时是从来不乏智慧的,如果他们对这则小故事的古老教训能够身体力行,日本的国际形象肯定不至于像现在这般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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