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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方默默无言的土地,承载着多少叫它难以启齿的交换——土地与权力的交换,土地与金钱的交换,土地与人格的交换…… 他是一个建委的干部,也是个常与土地打交道的人,所以深谙土地内含的奥秘。如今,很多人前赴后继地找到了个人发家致富的路子,他也近水楼台先得月,打起了土地的主意。不管是在哪里,只要发展,只要建设,就得需要土地,空中是建不起楼阁的。土地存在的规律是越用越少,物以稀为贵,越少也就越值钱。于是,这位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人氏,便颇有先见之明地在几年前以低价买进土地2859.2平方米,后来,建私房风起,宅基地骤然问紧俏起来。他见时机己到,便高价向14户个人建房者抛出,一下获利近11万元。 还更有甚者。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水电材料经销部的一个工作人员,在1989年从北山林场买来土地1900平方米,一转手,倒卖给市粮食局,转瞬之间就牟取暴利27万多元。 为几米宅基地打小算盘的农民,充其量是占点儿小便宜。而这些公开买卖土地的人,简直就是一种肆无忌惮地鲸吞。他们很懂得土地作为商品的价值,懂得如何从国家的身上挖一块肥肉,填自己的肚子。这无需经营就可一本万利的“事业”,的确很精明,很潇洒,很实惠,很简单,也很迅速。土地默默无语,法律也无可奈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第四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另外,近几年来,中国已经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有关的几十个法规和文件,然而中国有多少人真正知道这些法,懂得这些法?法律的威慑与规范,究竟是怎样在创造和约束中国人的行为? 我们应该去思索:是中国人不健全的法律意识塑造了今天不健全的法制,还是不健全的法制决定了中国人不健全的法律意识?这是严峻的现实:不健全的法制,加上无视法律的人们,会制造出一个畸形的社会。 还是在中国土地的档案里,让我们再翻开一页: 深圳市宝安县一个豪华的酒店,一群横岗镇人和几个来自美国的大亨,交杯换盏,中国的茅台,法国的人头马,举杯频频,为庆贺双方互惠互利的合同签订。横岗镇人终于找到了机会,终于把美国人引进来了。“干杯”“干杯”…… 酒酣兴浓的横岗镇人,为一下向美国一家企业出租土地3000多亩而倍感欢欣鼓舞。可是,这为期25年的出让,竟没有经过任何部门的批准。 “怎么,还要批准?我们拿自己的土地,和别人合作,要哪家子批准?” “不是改革开放吗?土地不是可以有偿转让吗?我们这是响应中央的号召……” 中国的“宪法”颁布几年了?中国的《土地管理法》颁布几年了?可横岗镇人愣是不知道。 浙江省瓯海县永强四甲一村,要为乡民们安装自来水,可没有钱,这可难为了村头儿们,他们聚在一起集思广益,最后终于想出了一个好办法:把7亩地角很好的耕地划分了64份宅基地,准备出卖。有人从电视里看到过沈阳拍卖市场热热闹闹的拍卖场面,于是建议这64块宅基地也施行拍卖,改革嘛! 那大,筹划已久的土地拍卖终于开场了。开始,由个人投标,然后竞标,好不热闹…… 大功告成。7亩耕地卖了74万元。 有地就有钱。人们终于发现了这个秘密。于是,湖南省桂阳县城郊乡烟村五里组专门成立了一个“卖地领导小组”,主持日常的“卖地工作”。几年来,这个“卖地领导小组”工作“卓有成效”,先后卖掉耕地70多亩,获利11.5万元,受到了村委会的表扬和嘉奖。 他们还把这些当作改革开放中的一个“新事物”、“新经验”,向上级进行了汇报。当他们得知,几年来,他们卖的都是集体的土地,是一种违法行为时,村领导说:“这违啥法?卖给他,他也搬不走,还不都是集体的吗!” 法律面对这样的公民,又能怎样呢? 黄土地折射出的中国人的法律意识,也是透视中国国情的一个“窗口”。 当中国的土地法,开始在这古老土地上行使自己的权威时,它所迈出的每一步,都步履维艰。 1989年的年底,四川重庆爆出一个关于土地的大新闻。 重庆合川县官渡乡乡长唐忠华,已经有乡政府分给他的一套三室一厅的公房,但是,他仍利用手中的权力,在镇中心区建起一幢二层小楼,且一楼为门市房,供他出租牟利。 唐乡长“官邸”落成,百姓无不忿忿然。有人以“路何平”为名,向县、市、省上告:“这是共产党的干部,摆在马路上的腐败……” 县国土局根据群众的举报,对唐忠华所建的私房进行了测察,果然违法占地近70平方米。依据“土地法”条款,县国土局没收了唐忠华的这幢新楼。过去处理干部违法建私房,只是不痛不痒地给个党内警告之类的处分,所以,群众形容说:“这是给你一巴掌,打给群众看,然后再给你留下个甜枣,叫你受用一辈子。”于是,很多深谙此道的干部,仍然违法占地不止,屡建私房不停。“违法建房致富路,虽受处分不在乎。大张旗鼓认个错,不声不响万元户。”流传在唐忠华担任乡长的官渡乡的这个顺口溜,是很有点代表性的。 这次可多少动了真格的。合川县的耕地已经从解放初期的人均1.7亩,下降到人均0.8亩,再如此由着性子滥占,合川人以后就别吃饭了。所以,这一次,唐忠华不仅受到行政记大过和党内严重警告的处分,而且所建私房予以没收。新闻媒介透露的这个消息,令人感到振奋。特别让人感到新鲜的是,这幢被没收的小楼,宣布将被拍卖。于是,重庆山城人在临近年底的寒冷中,视线追逐起这个“热点”事件。 1989年12月22日下午2时,重庆市首例党员干部违法占地建私房公开拍卖大会,将在官渡乡农技中心会议室举行。 电视台、几家报社的记者闻讯后,连夜乘车百余公里赶到合川官渡乡。报社也预留了版面,准备及时报道拍卖会的情况。 前来参加竞标的人中,已有4人分别向拍卖主持者预交了2000无定金。十里八乡的人,涌来观看盛况…… 时针已经指向下午2时,拍卖会没有开始。 3点过去了,会场纷乱依然。 4点钟到了,主席台仍空空如也。只有为各位领导来宾倒好的茶水,冷冷地摆在那里。 原来,这个拍卖大会的最重要的人物,没收后这幢房屋的法人代表、县财政局局长下落不明。他不来,拍卖会开不了。急得县国土局的两位局长,骑着自行车满街转着找他…… “嗨,我早就说这拍卖不会那么顺利。听说唐忠华可不是好惹的……” “听说县国土局在没收他房子的时候,就不那么顺当,上面有人给他说话,这事差点就泡汤了……” 在众首翘望中,电话响了,传来土地局长无奈的话音:“还是没有找到……” 已经4点半了,人们在主持人的道歉声中离去,一路怨声载道:“是不是局长大人的小车在路上‘打滑’,出溜到沟里去了……” 拍卖会“流产”了。在场的群众失去的不仅仅是几个小时的时间,而是一种信任。 后来,局长大人在解释这“奇怪”的失踪时,神情安然:“上次临时有事,未妥善安排。” “拍卖会”还是举行了。但是,它留给人们的思索是深刻的。究竟是一种怕担责任的逃脱?还是心有曲折的官官相护?还是什么别的原因,但至少是一种轻视,一种对民意的轻视,民意不可辱啊。 《圣经》上说:“诉讼是一枚苦果子。” 土地结绿色的果实,也有苦的。 1989年,据悉是土地法颁布以来,诉讼土地纠纷于“公堂”数量最多的一年。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或来自行政干预,或法律运用不当,或土管人员自身素质等等,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非法侵占者的官司,败诉率逐年上升,四川省一个县,1989年共打官司11次,有4次败诉;山东省土地管理部门,在土地行政案件的败诉率是8.7%。 也正因为如此,1989年3月间发生在南通市的那件土地纠纷官司,竟轰动了江海平原,并波及全国。连当年公审“四人帮”出庭为姚文元辩护的上海一级律师张中,也作为与此案相关联的第三人的代理人出庭。 开始案情并不复杂。1987年1月11日,由南通市海门县三厂镇城建办批准,允许该镇建筑站负责人范本连将他的0.4亩宅基地,换到建筑站院内新征用的土地上。至同年年底,一幢颇为气派的三层小楼在建筑站院内落成。经丈量,楼房建筑面积826.93平方米,占地0.621亩。 不久,十几份检举范本连超面积建房的信件,“飞”向省市人民政府,其中有一封用报纸剪字贴成的,署着:“四万只眼睛”的检举信这样写道:“希望州官当包公,不愿官官来相护。我们三厂镇二万人民,四万只眼睛在看着你们……” 查处开始,海门县拖而不办,一直拖了8个月,240天。三厂镇的群众感到受愚弄了。他们在又一封联名信上忿然写道:“四万只眼睛看着你们,你们有没有看到这四万只眼睛?我们把你们当亲人,把满腔怨恨都向你们倾吐,哪知你们也是官官相护。我们是被愚弄了,既然这样,你们不要再来三厂镇了,四万只眼睛不愿再看到你们!” 在人民的催促下,市政府做出决定,成立联合调查组,进驻三厂镇。在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后,认定三厂镇政府违反了《土地管理法》,有越权批地行为。而三厂镇政府认为:“我们没有越权批地,土地局没收范本连的房子是错误的。” 1988年12月1日,南通市土地监察大队把处罚通知书,送到范本连的家中。他们抗议说:“我家的房子是经批准建的,是用合法劳动所得收入建的,你们没有权力没收,我们要起诉。” 《新华日报》等几家新闻单位迅速报道了这个消息。 次年的1月,三厂镇政府和范本连向法院提出起诉,状告南通市土地局。 为了打胜这场官司,双方都下了相当大的功夫,谁胜谁负,意义已经远远超出了开始人们所关注的那幢价值十几万元的三层楼资产归宿问题。范本连、镇政府、建筑站,联合在上海邀请了法学界、高等政法院校的专家召开研讨会,而专家们根据范本连所提供的情况认定,南通土地管理局的做法是错误的。有关权威还专程到南通来活动,通过熟人来疏通关系。要求南通土地管理局撤回不当的处罚。 民告官,并有基层政府参与,同诉上一级政府,且复杂之因源于土地,这是自中国土地法颁布以来,罕见的行政诉讼案。 所以,1989年3月29日,当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海门县人民剧场公开审理这个案件时,《文汇报》、《新华日报》等十几家新闻单位以及上海社会科学院、华东政法学院的专家都前来调查。公开审理的会场1200多座位无一虚席。 原告状告南通土地管理局“不当”施权有一重要依据,即存档的建房呈报审批表,签发的时间为1986年10月21日,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是从1987年1月开始实施的。 这是告倒对方的一个强有力的证据。 作为被告的南通土地管理局局长周通生,坐在被告席上,情绪很平静,很坦然,似乎稳操胜券,胸有成竹。当法庭提示他发言时,他一语惊人:“范本连那份建房审批登记表的时间是伪造的,是后来涂改过的。” 这简直是一颗“重磅炸弹”。 剧场的灯光渐渐暗了下来,银幕上清晰地出现“范本连建房呈报审批表”。审批表上审核的时间涂改明显,签署时间是“一九八六年十月二十一日”。 接着,出示了南京市公安局的技术鉴定书,技术鉴定出涂改前的原时间是“一九八七年一月十一日”。 法庭传涂改这张审批表的三厂镇城建办副主任高志涛到庭作证。他承认此表是他涂改的,是当时写错,当时涂改的。审判庭长问他为什么将“一九八六年十月二十一日”,写成“一九八七年一月十一日”,而且改过的日期写法也不统一时,高志涛说是精力不集中。 接下去,原告“充足的论据”似乎都发生了动摇。南通土地管理局局长周通生乘胜“进军”,他利用最后陈述的机会,对三厂镇滥用职权,造成土地严重失控的行为表示愤慨,他说:“现在是‘有钱人养着有权人,有权人护着有钱人’,这种腐败的社会现象必须予以揭露 突然,原告的辩护律师打断了周局长慷慨激昂的发言:“被告陈述中包含辩论的内容,如果被告继续发言,我将退出法庭。” 法庭的空气猝然紧张起来。 1200多双眼睛盯着审判长。 “被告陈述不属于辩论内容,继续发言。” 周通生继续侃侃而谈…… “庭长,现在他是被告,而不是局长在作报告,如被告继续发言,本人也将退出法庭!”张中律师也提出抗议。 人们似乎在为审判长的处境担忧。 “请被告的发言简短些。” 那天,外面下起了细雨,剧场外面也是黑压压的一片人。他们宁愿叫雨淋着,也不愿错过这几乎是千载难逢的“好戏”。 最后,正像一些人所预言的,被告获胜!法院根据法庭调查、辩论以及当事人的陈述,合议庭判决,维持南通土地管理局处罚书有关条款,原告败诉。 这场关于土地的诉讼结束了。那“绿色的辉煌”中也有淡淡的苦涩…… 鲜血,殷殷地渗入这片黄土地…… 你倒下了,张着双臂,成俯卧状,仿佛是用你生命的最后一丝热量,拥抱这片土地…… 十几分钟前,你还在村里忙着给村民进行土地申报登记,突然,有人跑来告诉你,何玉贵家和陈建民家为宅基地打起来了。你放下登记的册子,就要去调解。妻子忙拉住你:“继良,别去找麻烦了,那家人不讲理,蛮得很,他们早说要放倒你,你忘了……” 夏继良望了妻子一眼,慢慢推开她的手:“别担心……” 在那块是非之地上,他仅仅站立了十几分钟,就被何玉贵的妻子,那个刁横的女人,用一把五公斤重的木夯猛击头部打倒了。他只顾防着那些张牙舞爪的男人,没想到,背后还有凶残的女人…… 一年前,何玉贵就和夏继良结下了仇,夏继良是浙江省桐庐县合村乡土地管理所的土地管理员。1988年4月,何家提出变更宅基地的地点,因为不合乎村镇规划,因而未被批准。何玉贵认为是夏继良搅了他家的好事,几次寻机滋事。今天,他见夏继良又来阻止他,恼羞成怒,和他儿子一起,揪住夏继良大打出手。 “这地也不是你家的,你他妈的管那么宽找死啊……” “好好地教训他一顿,看他还敢不敢再管闲事……” 他在诅咒声中,在拳打脚踢中,在那木夯的狠命一击中,倒下了,摇摇晃晃地倒下了……他真的要和这片熟悉的土地融汇在一起了。他被授予“革命烈士”称号,国家土地管理局命名他为“土地卫士”。 这方土地,昨天是不平静的,明天也不会平静;昨天夺取那片荒芜,今天护卫这片收获,都需要血色的点缀。 为烈士申冤的枪声响了…… 枪声以一种极端的方式警示人们,去思索土地与法。在中国走向现代化的今天,在法律条款不断走进人们生活的时候,为什么维护土地的真理,总是难以得到保护? 浙江省温州市发生了几十起违法占地案件,起诉法院,一拖再拖,已经一年的时间了,可仍未见处理。苍南县1989年有17件违法占地案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可至今一件也未执行。 吉林省前郭县近两年中,发生了11起严重的违法占地案件,申请法院协助强制执行,法院竟未予审理。 法律对土地并未忽视,因为它懂得“民以食为天,食以地为本”的道理。偷“天”盗“地”,该罪加一等。然而,一些执法部门,却轻视人们对土地的犯罪,执法不严的结果是,偷“天”盗“地”者逍遥法外,执法者步履维艰。 夏继良血祭黄土,并非仅是一种偶然和极端的事例,据国家土地局对13个省、市、自治区的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土地管理人员在依法执行职务时,发生了15000起被围打事件,有200多人被打成重伤。 农民问题,一直被毛泽东认为是中国革命的基本问题和首要问题。农民和土地是血脉相连的,所以,土地问题也就渗透了与农民问题一样复杂的背景和现实。有人说,真正解决中国土地问题,一要靠政策,二要靠法制。管理是一个手段,关键是教育,让这片黄土地、黑土地的真正主人——中国九亿农民,认识这土地,了解这土地,把土地的命运与自己的命运紧紧连在一起。 北京,中国的心脏。被中国人引以为自豪的宽阔的东西长安街。就在这里,1989年6月底的一天,在新华门前,一个农村打扮的老人跪在地上,拦住了从里面开出来的一辆奔驰轿车。 这是现代的“拦轿告御状”。老人叫李德昌,是安徽省砀山县豆寨村的一个普通农民。一个年过花甲的老人,一个卖了家里的牛羊猪鸡作盘缠的老人,一个乡里、县里、市里、省里,上上下下告状告了四年多的老人,竟是为了他们村上被糟踏的土地而告状。他跪在地上,流着泪呼号:“救救俺村的土地吧……” 李德昌老汉所在的豆寨村,有400多人,仅有耕地600亩,果园200亩。1985年5月,豆寨村的干部要搞活经济建砖窑。当时,国务院已经发布了《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和《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可豆寨村的干部们毫不理会,没有办理任何手续,在耕地上建起了一座20多门的砖瓦大轮窑,一下占去和毁坏耕地126亩。这其中,也有李德昌家承包的土地。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尽管村里答应给李德昌的家人安排窑上工作,答应给他一定的补偿。可是李德昌老汉心里憋得慌,农民没有了土地,就像没线的风筝。于是,他要求队里能再给他一块承包地,却遭到拒绝。 李德昌和一些农民到乡里上访,被礼貌地挡了回来;他又到县里,被公事公办地“批转”回来;他们又来到市里,好不容易找到信访处,人倒很热情:“老人家,这件事我们一定要认真地查办,你回去等着吧……” 李德昌老汉一等就是几个月,他见还没有啥动静,便约上次同行的乡亲再去。那些人心死了:“算了吧,找个啥劲,什么也解决不了……” 就从那一天起,李德昌老汉一个人踏上了漫长而艰难的上访之路。 他咽不下这口气。土地如何使用?国家有法,有规定,可一个小小的村长就有胆量拒不执行,这国家该如何是好? 李德昌老汉继续上告,风里雨里,春去冬来,几番寒暑,几番颠簸,他吃了多少苦,遭了多少罪?没有路费,他把家里能卖的都卖了,背了一身的债。政府部门不行,他去找政法部门;政法部门不行,他去找人大;人大不行,他去找报社…… 为了土地,他走了多少路!累了,困了,他就缩在地上囫囵地睡一觉,那土地磨破了老汉几双千针纳、万针缝的布鞋。土地这般地辜负于他,然而,他对土地却是这般痴情,这般执著。 豆寨村的干部们欢欣鼓舞!你告啊,你有钱,有能耐,你去告啊,你即使是告到“皇帝”那儿,可我这里“天高皇帝远”,谁也管不着! 1988年5月,就是在李德昌老汉还在外面状告豆寨村干部违法滥占耕地的时候,豆寨村又开始修建第二座、第三座大轮窑。李德昌老汉听到了这个消息,心急如焚,马上赶到县里,向新成立的土地管理局反映。县土地局的负责人几次给西南门镇领导打电话,几次到现场制止豆寨村滥占耕地的行为,井对三个窑场发出了立即停产的文件。 然而,豆寨村的干部依然我行我素,在土地管理部门三令五申之中。豆寨村第二座、第三座轮窑又隆重竣工。千疮百孔的耕地上,又矗立起两根大烟囱。这一次又占用了104亩多土地。这样,豆寨村的耕地被“吃地老虎”吃掉230多亩。 “豆寨村现象”是中国某些地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象的一个缩影。 被李德昌老汉寄予了无限希望的新闻媒介终于发言了。中共宿县地委机关报《拂晓报》刊登了李德昌等农民的来信。1989年3月23日,《经济新闻》刊登了记者写的调查报告《土地管理法为什么在这里不灵?》。4月14日,《安徽日报》在显著位置转载了这篇调查报告。15天后,《中国土地报》也刊出了反映这一问题的文章《对蓄意不执行土地管理法者不应姑息》。 这么多庄严的新闻舆论介入了此事,也许该有点眉目了,但问题依旧没得到解决。我们的新闻舆论,同李德昌老汉一样,在行使自己舆论监督权利时,也是步履维艰。 于是,就有了1989年夏季,发生在新华门前的那一幕“拦车告状”的事件。 1989年7月20日,《人民日报》发表了叙述李德昌经历的报道:《救救俺村的土地吧!》,把这一个普通农民的典型遭遇,公诸全国。 李德昌老汉是用自己的心血,在护卫自己的土地。他和为土地流尽最后一滴血的夏继良一样伟大,一样值得受惠于土地的人们永远地记住。 我们的法律,我们的社会,我们的人民,应该为护卫土地的卫士,披一件遮风挡雨的“披肩”,束一道防刀阻剑的“盔甲”,这样,人们才敢为中国这片黄土地、黑土地的不幸去愤慨,去抗争…… 1990年新年伊始,国务院就下发了该年度的第8号文件。 文件点名批评了广东省广州市、海南省澄迈县、青海省海西州严重“越权批地”的问题,以警示全国。 接着,由国家监察部和国家土地管理局联合组成的调查组,奔赴广州。 “北京靠中央,辽宁靠‘思想’,福建靠沿海,广东靠开放。”这个顺口溜在天南地北已经流传了好长时间了。广东这几年,的确太引人注目了,一谈起中国的改革开放,没有人不说广东。广东这几年的发展,得益于港澳台以及国外资金的大量流入。“借鸡下蛋”,是广东的一个成功的经验。然而,借洋“鸡”到中国下“蛋”,就要给它创造条件,否则,可能就会“鸡飞蛋打”。于是,就有了“筑巢引凤”之说。 “筑巢引凤”并不是一个什么新鲜的经验。当年,台湾的高雄,南朝鲜的马山,菲律宾的巴丹,为了发展经济,都在沿海一带,相继开辟一块土地,投入相应资金,建立出口加工区,因为竞争激烈,所以,每一个加工区都尽量完善自己的外部环境,以吸引国外的投资。人们称这种做法是“筑巢引凤”。 的确,哪里有筑好的“巢”,“凤”自然要往哪里飞。中国有句俗话:家有梧桐树,才引凤还巢。问题也就这样出现了,为引“凤”而筑“巢”,第一需要的就是土地,而中国的土地又很匮乏,资金也很匮乏,怎样筑巢才合算,浪费最小,而受益最大? 中国开放的实践已经证明,谁有能耐把外资吸引进来,谁就会在本地区财力紧张的状况下,如鱼得水。为了防止“各路诸侯”在“筑巢”上的盲目性,控制合理使用中国土地的有限资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土地的使用权限进行了限制—— 征用耕地一千亩以上,其他土地两千亩以上的,需由国务院批准;征用耕地三亩以下,其他土地十亩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省级人民政府只有使用耕地千亩以下,其他土地两千亩以下的批准权限。市、地一级政府的土地批准权限,由省一级人大常委会研究批准。 广州市作为国家计划单列城市,一直要求在使用土地上能给予省级政府的审批权限,但一再受到拒绝。广东省几次向广州市重申《广东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所规定的“耕地十五亩以下,其他土地五十亩以下”的审批使用权限。 但是,广州没有顾忌这个权限,在1987年至1990年1月间,越权批地507宗,面积达46400余亩,其中耕地31900余亩。这其中,有三项占用耕地都在千亩以上,应报国务院批准而未报。 不能不说,“放权”的问题,是中国改革的一个“核心问题”。实践证明:只有放权,才能搞活。对于土地使用权,统得过死,不利于调动地方发展的积极性。但是,对事关中国民生大计的土地,只放不管,就会失去控制,到头来,乱了方寸的还是必须张嘴吃饭的中国人。 与广州市相比,海南省的澄迈县“胆子”似乎更大些。 1988年3月2日,澄迈县召开县长办公扩大会议。在一片“555”和“万宝路”制造的烟雾中,会议作出了一个“超凡的决定”: “征用五百亩土地的,可以由副县长和国土局批准;五百至一千亩的,报县长批准;一千亩以上的,由县长办公会议批准。” 而《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县一级人民政府,只有十亩土地以下的批准权限。 这已经远远不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了,而是“你有你的政策,我有我的政策”。小小的澄迈县政府,具有了与国务院相等的土地批准权限。那一次,县长一点头,县政府大印一扣,批准征地2500亩,连国务院的权限也超越了。 如果说政策只是为现实服务的,那么,越权批地的现实究竟是怎样的呢? 我曾来到澄迈县的老城,这里曾是一片连一片的绿色的甘蔗林。然而有那么一天,一些人的头脑发热了,非现实幻觉使一些人觉得,只要把土地平整了,筑起引凤之巢,那么“洋凤凰”就会情不自禁地飞来。他们没有顾忌中国的现实,没有对澄迈县作出恰如其分的估价,发动群众招揽建设项目,在项目根本不落实的情况下,大笔一挥,先后批准征用土地18600余亩。 那阵势好像过了这个村,就没这个店儿了。当时,有人就说,澄迈县征地都征“疯”了!过去受穷,大家都缩头藏尾;如今奔富,大家又无所顾忌,总是在走极端。 如今澄迈县对征地的热劲儿,像大海涨潮,涌上来潮头挺高,可退下去,却露出无可奈何的冷清和荒芜。地征了,可没有钱给农民付地价款。澄迈县整个拖欠地价款1280余万元。可如今正建的项目和准备上马的项目加在一起才用地3000多亩,仅占全部征用土地的六分之一。 老城那一带绿色的甘蔗林,已经减少了6000多亩。那片长出甘甜的沃土,如今在生长荒芜。仅这一块蔗田,每年就要少收入320多万元。 农民农转非,赚大钱的梦幻,被现实击碎了。已经到手的他们失去了,应该得到的他们又没得到。两头空空,农民感到受骗了,他们聚集在一起,要夺回他们所失去的那一切…… “开发区”、“工业区”、“加工区”,大干快上的热情使广州市大量征用耕地“筑巢引凤”。庄稼被推倒了,绿色被铲平了,然而,期待应该来的投资者,并没有按照我们的一厢情愿把大把的钱投进来。于是,土地在那里荒芜,几通一平的资金在那里空耗。国家土地局与监察部联合调查组,曾实地查看了广州非法越权批地507宗里面的38宗项目,在已经批准征用的14300多余亩土地上,已经建设的面积只有1836亩,仅占12.8%,其余均闲置未用。 越权批地的现象,不仅仅发生在沿海开放城市,在内地也严重存在。据国家土地管理局对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不完全统计,1987年、1988年两年共发生越权批地案件9.7万起。如此下去,《土地管理法》似乎已经丧失其存在的意义。 中国并非不要建设,“筑巢引凤”也并非不是一种策略。但是,中国的家底儿太薄,11亿中国人张着口要吃饭,严峻的现实,容不得我们这般“潇洒”地去闲置土地了。盲目地“筑巢引凤”,我们付出的代价将是惨痛的。当官的手里有权,但这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在行使这个权力时,不能无视人民未来的命运。 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惜土如金。在德国有这样的规定:凡征用的耕地,半年内没有动工的,一年内没有达到建筑设计指标20%的,一律视为放弃对这块土地的使用权。在香港、新加坡等东南亚一带也肩类似的规定,只是要求得更加苛刻。 我们是否也应该效法一下呢? 香港地产行政人员协会会长刘绍钧先生,对大陆一些地方不讲效益的“筑巢引凤”也颇感忧虑。他建议大陆应该吸引海外地产商,投资兴建多元化开发区,以减少那些不必要的浪费。大陆一些地方搞开发区,总要自己先搞几通一平,很多的钱埋在了地下面,可人家也不一定来投资。如果吸引海外资金在大陆开发生产地,那么,国家不用投资,也不用费心去招揽项目。海外地产商既然花了钱在中国“筑巢”,自然会千方百计去“引凤”。 中国人应该为怎么样既经济、又实惠地“筑巢引凤”去想点办法。 那天,我又跑到地处北京海淀区那个藏在僻静角落里的国家土地管理局,望着这座俭朴的楼,突然想起那天有人告诉我的故事,这座楼的所有权并不是土地局的,而是他们向一家建筑公司租的。“土地爷”没有“土地庙”,问及原因,原来他们没有土地。 走进楼,找到了刚从广州回来不久的监察司副司长杜国昌,他今年56岁,许是太辛劳,满脸疲惫,他面前是厚厚的一摞材料。当我与他谈起广州之行时,他对我连声感慨:“难哪,难哪,别的不讲,从人心上,就有很多人对我们不理解,有人说,开放建设哪有不用土地的?要用,哪有那么可钉可铆不多不少的?这不是广州的错误,而是中央放权不彻底。再说,即便是越权批地,也是为了更快发展经济,不是以权谋私。这是光荣的错误……” 的确,这种越权比以权谋私,似乎带有一种正义悲壮的意味。好人犯错误不算错误,然而,历史已经证明,好人好心所犯的错误,有时结局会更糟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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