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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王保京王副市长任党总支书记的烽火村,事关王二公子农业,郭建义在礼泉县的调查效果可想而知,县公安局检察院的汇报含混不清,不得要领,市人大没有得到实质性的材料。郭建义愤怒地说:“你们太不像话了!那么重大的案件拖了三年!”三年?要不是市人大干预,案件还会无休止地拖下去。看看坐在郭建义面前的人都是什么人、什么心态就知道了。 王治堂八年后反省说:“这个案件出在王保京的烽火村,我不愿多过问,怕!提起王保京,不光我怕,县委书记、县长也怕他。所以我尽量不染上。况且,当时礼泉县检察院检察长就是王保京的外甥。” 郭建义说:“不能指望礼泉县破案!” 礼泉县这潭水已经被搅混了,一下两下澄不清,不敢恋战。 他回师咸阳。他能够直接督促的是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礼泉县还隔着一层。“我们要充分运用人大的权力,加快审理武芳的案子,自上而下地解决问题。” 他要求市法院汇报情况。听完汇报后,郭建义盯着不放,紧紧抓住要害:“今天汇报这个案件很有必要为我们提出了几点重要情况:一、这个案件已到过县法院、检察院,并认为是重大犯罪上诉到市法院,而被告没有王茂章。二、市检察院两个材料有矛盾,前边说王茂章是同案犯,后材料说王茂章推、拉、压等都是帮助其兄嫂睡觉。三、你们1990年4月17日和市检察院到礼泉(和)县公安局、检察院座谈情况很重要。县公安局长王治堂说案发后就将王茂章收审了三个月,但是案卷中没有审讯王茂章的只言片语。王治堂说审讯有材料,但材料至今没有送来。” 郭建义敏锐地指出,武芳案,“案中有案”!“礼泉县公安检察为什么不将王茂章列为被告?案发后王茂章被收审,为什么不见审讯材料?是否收审过王茂章?如果没有拘留,为什么公安局长王治堂汇报说将人收审过?”“要采取有效办法,认真查处!” 两天后,郭建义召集市法院和市检察院两家见面,会商加快武芳案的审理进程。他严厉批评道:“不管怎么说,这起案子已拖了三年多,不能及时处理,这就是打击不力!”“还要深究此案的其他原因,将这个案件作为整改的典型案例。注意这个案件的案中案!” 案中案,要查,谈何容易。煮了个夹生饭,公安、检察屁股上都有屎,自己擦自己屁股上的屎?别说得罪权贵,自己都没有面子。什么人民的痛苦,什么法律,都在其次。 关于武芳案,关于案中案,大家心里都有一本账,大家心照不宣。 不管愿意不愿意,蹊蹊跷跷的案件,蹊蹊跷跷的背景,拖拖拉拉的过程,尴尴尬尬的结果,所有当事人都要接受“历史的检验”和良心的贡难。 八年后,市检察院主办检察官张双余坐在了我面前。在他的司法生涯中,武芳案是最头疼最难办的案件,至今忿懑之色溢于言表。 “这个案件反复扎了。”他说。 他1989年7月接手武芳案,那时他还只是个“代理”检察官。案件在他手里放了两年办不下去,“办完后也没有立功受奖,连先进都没有”。案件的解决,他是个关键人物。武芳来找他伸冤,他说:“光靠我不行了,你可以去人大。”他点醒了武芳。他知道此案有名堂。他接案才一个多月,办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按上面的意思,对既没有收审也没有拘留的王茂章“取保候审。”既没有关押也没有起诉,取什么“保”,候什么“审”? 他说:“出事时,王茂章还没有结婚。我接手此案时,他刚结婚不到一年,媳妇刚怀娃。”也就是说,当司法机关无所事事的时候,王茂章和关心他的人并没闲着,结婚生娃,喜庆事儿一件件地办着哩。什么也没耽误。 这口气怎么能让武芳咽下去?看看烽火村,哪像是出事儿的样子,放鞭炮,接新娘,喝喜酒,进洞房。好不热闹!王茂章洞房花烛夜,武芳躺在病床上生命垂危,凄凄凉凉。两幅图景拼在一起,何等不协调!这就是烽火村的喜怒哀乐!这就是礼泉县的世态炎凉!张双余说:“这个案子比较怪。我感觉有人装葫芦(注:‘装葫芦’,关中方言,‘装蒜’的意思),把我这办案的人当瓜子(注:‘瓜子’,关中方言,‘傻瓜’的意思)。别人在玩弄事情哩。县公安局和县检察院都不同意抓王茂章,不把王茂章列入被告,理由是:兄弟没有帮哥哥共谋,兄弟只是帮哥哥睡觉哩。保兄弟的人特别多。为啥不知道。我不相信口供,肯定是商量过的。我下去调查,县公安局和县检察院都不配合。我印象很深,武芳一直控告嫂子和村干部,但是案卷里干干净净,没有记录。武芳控告,证据不足。我感觉到,有人想影响此案,但又不明说,总是在朦朦胧胧笼罩着。这个案子麻达多得很。我感觉到有一种无形的东西在左右此案。谁左右此案也没证据。我这人是直杠杠。人要有良心,别说职业道德了。只要是在法律的范围内,帮点忙可以。人是感情动物。人是有思维的。但是不失原则。说执法人员没有私心不对,但是不要把人当瓜旱!”他对有人背着他利用他,拿他当王具,在无形中左右案件,至今耿耿于怀。 谁在保王茂章?谁在左右案件?为什么保王茂章?为什么要左右案件? 西安中级法院。 法庭调查。当庭宣读任维对西安中级法院的谈话笔录。 任维说:“办案过程中,我们发现的的确确有问题:一、这么大的案子,为何起诉到县法院,而只起诉王茂新一人;二、我院受理后,为何对王茂章不收监,而取保候审,在收监上为何一拖再拖;三、法院要审查共犯的故意,而解释说王茂章只是帮其兄与武芳睡觉,为什么?四、王茂章在案发后就被县公安局收审三个月,为何在案卷里没有记录?这么大的案子,为何拖了三年没有解决?的的确确有问题。” 咸阳市中级法院与咸阳市司法局同院。灰不溜秋的楼,破旧的大门,与法律至高无上的地位实在是不相称。处理武芳案件的过程中,市法院始终态度强硬,坚持查清案件的来龙去脉,坚持起诉罪犯王茂章。一起重大刑事案件,来回退四五回,历时三年,在咸阳法院的历史上是绝无仅有的。 天气炎热,市法院院长任维穿着圆领短袖衬衫,西装大裤衩。几年前,他是管刑事的副院长。武芳案便是在他的手下处理的。他是北京人,空军飞行员出身,而色黝黑,大块头。他面无表情,慢条斯理,不冷不热,略有笑容,稍纵即逝。他始终保持着大法官的尊严。 他的办公室紧挨着厕所,挂着一张洗白了的蓝布门帘,里面简陋。 我们的谈话开门见山。 “有关机关为罪犯开脱!”这是他客套后说的第一句话。 他的坦率令我大吃一惊。“市中级法院一直认为,(武芳案)一是有些事实不情,二是遗漏罪犯。市检察院只报首犯,不报(王茂新的)兄弟。这个案件关键是在公安局和检察院。公安和检察两家穿了一条裤子。法院认定王茂章是本案的罪犯。检察院的正式函件上都是讲王茂章是帮忙性质,不是犯罪。说是弟弟帮助哥哥与嫂子睡觉,一睡就能好。作为检察机关,这是不可思议的事情。听了检察院的道理,人大郭主任气得拍了桌子,说:‘你们是混蛋逻辑!’武芳一直说还有人,还有入关灯。你看案卷也是白搭,其他枝枝蔓蔓一点儿也看不出来。这个案件现在办,第一、人家查不查;第二、能不能突破。首先要找到共谋的问题。共谋的问题要有突破,一抓一个准。王茂章坚持不承认共谋。从案发现场,你一看就知道他们干了些什么!其他人是否能牵涉进来?目前,我们只能突破到这种程度。法院只能做能落实的事。市人大质询,案子为啥拖了那么长时间不办?我们提出,有人包庇罪犯!在这种情况下,检察院才起诉王茂章。王茂章为啥抓,为啥放?公安局的收审手续是后补的。收审号都对不上。他们搞的名堂,咱都知道!我的看法,这个案件根本查不清。谁在底下活动,硬要把‘帮凶’说成‘帮忙’?谁在背后操纵?我说‘案中有案’,开始时,把王茂新在基层法院起诉,起诉王茂章又为他开脱。里面有问题,不正常,但是原因搞不清楚。这种犯罪已经够严重的了!混蛋逻辑里就有混蛋人!能把这件事查一查,能把包庇的人和阻碍公检法办案的人查清楚,为人民伸张正义,只要查实,我们就不客气!如果法院不顶,只判一个人,武芳作为一个老百姓,到哪里说理去?” “有关机关”为什么要为罪犯开脱?谁在后面指使? 任维说到这里,话锋一转,把问题引向了更深一层:“你弄的事情是社会比较敏感的事情,应该从深层次探讨。这是典型的腐败啊!我看到里面有问题,但是拿不到真凭实据。这里有个背景:王茂新、王茂章是烽火村的人,烽火村是咸阳的先进村子。村里能这么处理事儿吗?强行不准离婚是先进?” 在办案期间,司法机关不认真追查罪犯,却以查“离婚原因”为名,用了很大功夫查武芳的作风问题。1989年2月25日,烽火村委会还正式出具了武芳作风不好的证明材料,并在案卷中备案。“证明材料”说:“据村上人传言,武芳平时经常与一些不三不四的人接触,有男女关系问题。尤其是多次出走西安、肖坝等地,在群众中影响很不好。” 这份“证明材料”与1997年5月8日烽火村向西安中院当庭出示的“匿名信”一样,都在证明武芳的作风不好,证明武芳被硫酸毁容毁身是咎由自取,或者说事出有因,为王茂新等罪犯减轻或开脱罪责。 任维毫不隐讳地发表了自己的观点:“作风不好,是道德规范问题。不管把她说成什么样子,她也有离婚的权利。人家受到那么大的伤害了,还要在人家的伤口上撒把盐;把人弄成那个样子了,还说是该着!他们查的目的是,查出武芳作风不好,可以减轻犯人罪责,给罪犯找减刑的理由。这是什么逻辑!这是刑事案件嘛。妇女提出离婚要求,就导致了这么大的灾难。观念落后!陈腐!一点法制观念都没有!” 1991年10月29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茂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王茂章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王茂新、王茂章不服上诉。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一声枪响,王茂新罪有应得。我们要追问的是,是谁导致了这个结局?是谁导致了王茂新和武芳家破人亡?王茂新是害人者,然而,犯罪后他根本不知道罪行的严重,直到临死前,还满怀希望地等待着某些人兑现让他出狱的承诺,还相信一种力量能超越法律来拯救他。王茂章也是如此。他平时嫂子长、嫂子短,尊重武芳,好学上进,却被一个强大的氛围输进了犯罪的程序。王茂新、王茂新曾经是老实的青年农民。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王茂新、王茂章兄弟和武芳一样,都是受害者。光用“愚昧”来解释王家兄弟犯罪的原因,显然是不够的。 一声枪响,并没有给武芳案画上句号——武芳的噩梦并没有消失,所有当事人和参与者并没有因此而谢幕退场。他们都没有心安理得的心情。 这一天,关中平原好大的雪。早晨,北风怒号,寒气刺骨。武芳在阡东镇上瑟缩着等车。她不知道今天是枪毙罪犯的日子。她不能满意判决的结果,虽然这个结果已是来之不易。她还要上咸阳告状。 “芳,今天雪大,路不好走,改天再去吧。”家里人劝道。 等不及,不好走,也要走。她像以往那样,背上了干粮,谁也挡不住她。家里人也习惯了,由着她的性子。 咦,那不是烽火村的“东风”车么?车上还有好些人。他们从棺材铺抬出一具上好的寿材。 “烽火谁死了?”她问。 “枪毙王茂新哩。”旁边的人说道。 这阵势不小。烽火村显然是要厚葬王茂新。 烽火人也不避讳。他们张张扬扬地买寿材,张张扬扬地进城,把车停在大街上显眼的地方。寿材没上漆,崭新耀眼。他们也没有必要避讳。他们就是要告诉世人烽火村的态度。 武芳悲从中来:“我要是死了,烽火村能给我买这么一副寿材么?别说寿材,恐怕死无葬身之地!” 知情者告诉我,烽火村是非好恶鲜明。他们今天好像不是去给王茂新入殓送葬,而是要迎回自己的英雄。 烽火村的大喇叭响了。它像往常那样发布着“最高指示。”知情者告诉我,几十年来,烽火村村民就是靠着这喇叭的声音保持着与村领导的联系,去劳动,去学习,去斗争,去革命。喇叭声扩散开去,水银泻地般钻进每家每户。 村长王保东在喇叭里喊:“今天要给王茂新送葬,希望村民都去参加,因为王茂新跟人不一样。”跟谁不一样?外人听不懂。但是烽火人一听就明白。村长强调“跟人不一样”,自有很深的道理。 知情者告诉我,烽火以王姓为主。王氏家族还要分六大宗派:“马道”一支,“殿”字一支,“凉粉”一支,“湖洞”一支,“捻道”一支,“书坊”一支。虽然都姓“王”,都是一个大家族,但是也有微妙的亲疏里外之分。这是农村宗法关系的一个特点。对外,团结一致,只有一个“王”字。对内,要分大“王”小“王”、富“王”穷“王”、强“王”弱“王”。大家族里,各支各派按血缘远近独成体系,亲疏明白。亲族里面,还多少有些过节。婚丧嫁娶,在农村是大事,亲疏里外,分得绝对清楚,谁都不会瞎搀和,也不敢瞎搀和。村党总支书记王副市长保京谓“马道”王家一支。“马道”王家,本是王氏家族最小的一支,但居烽火村的统治地位,从50年代初开始,连续统治了四十多年没有动摇。王茂新、王茂章属于“殿”字派一支。历史上,“殿”字派与“马道”有矛盾,矛盾深沉,隔阂在心里。其他各支派,当然以“马道”马首是瞻。如果没有村长的特别说明,不会有多少人去给王茂新送葬。光是村长说话还不行,人们心里明白,村长仅仅是台上的木偶,牵动木偶的人是王保京和王二公子农业。王保京跟外面介绍经验,说他是“白天当副市长,晚上当支部书记”。王二公子农业名义上是村水泥厂厂长、村农工商总公司经理,实际上代表王保京领导和控制村委会。村上大小事,没有王氏父子首肯,村干部绝对不敢动。何况要全材人给罪犯王茂新送葬这样的大事? 大家心里都有一杆秤。王家兄弟虽然名声不太好,但是在村里还算是老实人。武芳在王家做了八年的媳妇,当然了解王家兄弟。说到王茂章,她说:“我看着娃长大的。娃是个老实娃,左一个嫂子,右一个嫂子,对我可尊重哩。” 光凭他们两兄弟,借他们几个胆,也干不出这番“惊天动地”的事情来。再不通情理,也知道用硫酸毁人是件伤天害理的事情。 为伤天害理之人去送葬,本身就是伤天害理。按祖宗传下来的老规矩,作好犯科者,续家谱都不得列入,何况被杀头者?烽火村几十年来是“破旧立新”的典范,由此成为陕西省的“先进文明村”。难道这是“先进”、“文明”的标志?给王茂新隆重送葬,不啻给王氏家族记下了耻辱的一笔。不管愿意不愿意,这是命令,不服从命令,就可能被记录在案,头上就可能永远笼罩着阴影。 武芳案被伤害被污辱的,不仅仅是武芳和她的家庭,还有更多有良知的村民。有形的伤害和污辱还可以论说,无形的伤害和污辱却难以估量。现实太残酷了。代价大沉重了。 一场官司下来,武芳债务累累,一贫如洗。她家里的缝纫机、锁边机、自行车、架子车、大小立柜,本属她与王茂新共同的财产,如今被婆家全部转移。法院判王茂章赔偿武芳经济损失2000元,其中1500元村里付的住院费,算在了王茂章的名下,还有500元,宣判五年后的今天还没有执行。 案子“结了”,她似乎丧失了在礼泉生存的理由。婆家不能回,娘家也呆不下去。她更不能容忍人们异样的眼光。那些眼光分明是在说,她是这场悲剧的祸根。那些能杀人的眼光!她的境遇并没有因此而改善。“礼泉县没我武芳的立锥之地啊!……”她在哭号,但是没人理睬她。她陷入了更加悲惨的境地。 她出走了。她拖着伤残之躯,远走他乡,苟且谋生。 烽火村无情无义,必欲置武芳于死地而后快,对罪犯的家属,却给予了优待。 王亚乐找到了王副市长保京。与跪地哭求的武芳父母相比,同是他治下的子民,王保京的态度判若两人。他对王业乐说:“啥不行了,言传(注:“言传”,关中方言,意即‘说话’、‘告诉一声’、‘打声招呼’等)。” 之后,王茂章的家庭先后三次得到了1600元的资助,盖果园房时,得到了一吨水泥、三根木头的资助。 罪犯是罪犯,罪犯的家庭有困难,得到人道主义的呵护和关怀,当在情理之中。问题在于,最应该帮助的被害人却被扫地出门。真是天壤之别!令人疑惑!令人寒心!令人愤慨!从实际的效果看,烽火村的本意,与其说是资助罪犯的家庭,毋宁说是安抚罪犯,打击武芳。 烽火村座落在泾河之滨,在这里理解“泾渭分明”,再恰当不过了!“泾渭分明”也因此有了现代意义! 泾河水清澈,渭河水污浊。本该清澈的径河水,竟变得如此污浊! 谁要是以为,随着一声枪响,武芳案一了百了,那他就彻底错了。王茂新已经被枪毙,王茂章蹲了监狱,武芳背井离乡,还会有谁来管这事儿呢? 1992年,将王茂新、王茂章绳之以法几个月后,嫌疑人王二公子农业不为其祸,反为其福,当选为省人大代表和省劳动模范。 他们低估了武芳。武芳是一个农村妇女,但是,不要忘了,武芳是一个身入绝境的农村妇女,是一个“生不如死”的农村妇女,是一个有文化的农村妇女,是一个觉醒的农村妇女,是一个性格刚烈不屈不挠的农村妇女。她活着的全部意义,就是复仇,就是惩治漏网犯罪嫌疑人。她坚信,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八年来,她一如既往,从未放弃任何机会和努力。 他们忘了,一声枪响,只是在户口本上抹去了一个人的名字,并没有抹去邪恶,并没有抹去人们对邪恶的记忆,并不能阻挡八年后正义对邪恶及其背景的追踪。一连串的疑问缠绕着我。我必须弄清楚。如此重大而简单的刑事案件,倘若发生在其他地方,可能早就“从重从快”了,为什么一拖三年?犯人抓了放,放了抓,为什么长期逍遥法外?为什么面对如此清晰的犯罪事实却能堂而皇之地不问不查?为什么司法机关和接到武芳控诉的各级政府、有关群众团体如此麻木不仁?就因为发生在烽火村?就因为涉及一个副市长兼村党总支书记的儿子?为什么法官在接受访问时要特别提醒烽火村的背景?为什么公安局长提起烽火村党总支书记就噤若寒蝉?为什么检察官办案阻力重重?为什么有人敢置事实不顾包庇罪犯?为什么烽火村人犯了丧尽天良的大罪却能若无其事?烽火村怎会有如此大的魔力?王保京到底是何许人? 武芳可能不会想到,正是她悲惨的命运,为我们揭开了烽火村早已尘封却继续发生影响的历史,为我们揭开了她悲惨命运的更加广阔的背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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