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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交响乐团收发室的桌上,摆放着两张刚刚汇来的给著名作曲家施光南的稿酬单。 这是两首曲子作品的稿酬。每首作品的稿酬均为10元。 其中,一份稿酬是来自浙江省的《中小学教育》杂志社的,是为歌颂少年英雄赖宁而作的…… 然而,它的价值也只有10元。 光南作过许多群众极为喜爱的优秀美丽的名曲,被许多歌星演唱过。有的歌星演唱一次这样的作品,居然可以立时拿到几百元、千多元,甚至数千元的报酬! 自然,艺术的价值有时是难以用金钱来计算的。可是,“再次创作”与“第一次创作”的价值差异,竟然会有如此的大地之别?!这是情理上谁都无法接受的,但是,它却实实在在地存在着!衡量真正的艺术与才干的标准到底是什么?当然,这是当今一个普遍的社会现象!是高级知识分子阶层的一个悲哀,是谁也无法回答甚至于无法解决的现实问题! 光南的同行好友凯传手捧着光南的这份稿酬单,如同捧着两块沉甸甸的铅块!他的心也是铅块一样,直往下沉…… 眼下,已不是究讨施光南作品的“论质定价”的时候了! “稿酬单”来晚了,来得太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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