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祸起萧墙
  
罪犯当上了检察官


  1989年秋天的一个傍晚,一个青年人喝醉了酒,带着女人开着车在保定市里兜风。车到双盛街,戛然一声,正在走路的两个姑娘被撞倒一个,车子没有当下停住,开出一百多米之外才停下,司机从窗口探出身子回头往后看了看,那个被撞倒的姑娘还在滚动,另一个姑娘急得大哭大喊,一时不知所措。可是,那肇事者见状后居然逃之夭夭。
  据交通法律部门说,如果他立即把车倒回来,把受伤者送往医院,采取抢救措施,也算见死而救,这叫在事故面前有所作为。尽管他开车撞了人,这只能属于肇事,属于事故。可是他开车撞伤了人,见死不救,继而开车逃跑,这叫在事故面前无所作为,在法律上就要按故意杀人罪论处。
  姑娘的死,激起了群众义愤。死者家属也告到了法院,因为这起车祸情理分明,是非显见,公安部门很快就把罪犯捉拿归案,根据案情,罪犯判以重刑是理所当然的了。
  可是,事情远非那么简单。事发后,有人开始“活动”,电话频频,四处联系,有打给市委书记的,有给地委副书记的,还给一些法律部门的人通路子。是谁百般钻营找大官门路呢?此人就是主管检察院、法院工作的一位地委副书记、肇事者的父亲。
  事情已经败露于天下,无论如何也得做个样子。判是判了,给少爷判了两年徒刑,而且还是监外执行。
  更为离奇的是,事过不久,这位罪犯竟到了保定地区检察院保定分院经济科,当上了反贪污反贿赂的检察官。
  在他耀武扬威去完县抓人的时候,老百姓直撇嘴,悄声议论说:他一个罪犯,有什么资格抓人?这天下还有王法没有了!当人们知道,这小子就是前些天报纸上介绍的《一身清正,气壮如牛》的地委副书记的儿子时,气就更不打一处来。
  
七品官的糊涂想法


  面对这荒唐的事实,人们都目瞪口呆。
  在沉默里,有个人站出来了,他就是唐县县委副书记刘建军。他说:我的官位不高,可我也有父母官的尺度。我想,对于一个全省廉政典型来说,儿子出了这样的事,老子又采取了这种态度,影响可是很坏的。于是,我琢磨着是不是要把这事儿往上反映一下。当官不但要为民作主,还应该给政府当个好助手,我要反映的就是他的家人犯了法,应当怎么办?不应当怎么办?一个犯人代表法律和司法部门到处办案,到处抓人,这可不行。人家不仅仅是笑话他一个人,也不仅仅笑话他们父子,更重要的是,他的做法会使老百姓错看了共产党。
  刘建军还说:我是河北省确认的内参通讯员,按要求我每年必须定期向党内提供两篇反映党内情况的参考信息,供领导做工作参考,据我的糊涂想法,宣传党内的光彩当然用不着我来反映,电视台、报纸,还有各级部门的宣传部不都是干这事的吗?组织赋予我的任务就是反映别人不敢反映的问题。
  刘建军要反映这起车祸问题,势必要牵扯到老子,势必要在“太岁”头上动土。他把举着的沉重的笔又放下了,他想了很多很多。
  因为正值省委调整领导班子,这位地委副书记是省里树的廉政典型,当然是个考虑对象了。在这个节骨眼上反映问题是很敏感的。他举着的笔难以往纸上落。
  关于这个人的问题,争论很大。一部分人认为,他绝对不能进省委领导班子,可是也有一两个人对省委主要领导说,他应该提拔,因为他是省的脸面、闪光点、廉政典型。
  假典型,只能给党组织抹黑。“闪光点”,闪了他自己,抹黑了党。刘建军想,这又是个必须向组织反映的问题。不过,这要冒着相当大的政治风险,因为此人到处做廉政报告,声音上了广播电台,大照片登上了了河北省大部分刊物的封面,报刊上也登了不少介绍他的文章。
  刘建军深深感到,假的总是假的,自己是共产党员,不能眼睁睁地看着党的威信受损失,他决心在“太岁”头上动土,铲除腐败!
  
一封冒险信


  一天晚上,几个干部在商量,为了党风建设,为了反对腐败,大家应及时向上级反映情况,不然党组织还要我们这些党员干什么!
  刘建军说:“由我来写,你们谁也不要写,假如说你写好了,还行。写不好,抓你都是可能的,我写,因为我是党的内参通讯员,我必须每年为党的内参提供文章。”
  刘建军便斗胆写了这封信——
  
  省委XXX书记:
  我向您提供两个信息:
  XXX这个廉政典型是假的。最近XXX、XXX等去他家时,他大发牢骚,谩骂省委领导不让他当省委副书记,连纪检书记也不让当。并说,省委XXX自己不干净,XXX外号叫窝窝头等。可见他有野心,如果不注意,省委再把这个典型旗帜举下去,就更被动了。
  另外,群众反映,XXX属于省里硬吹起来的典型,报上发表的文章有些是假的,比如他儿子酒后开车轧死人逃跑,报上登他根本不管并希望重判,而实际他曾找XXX、XXX地市领导说情。以致只判两年的儿子,在服刑期间,当上了检察分院的检察官,戴着国徽、领章去执行案子,抓别人。
  ……

  这篇内参情况的反映者,终于还是没敢署上真名实姓。
  
横祸临头


  那封匿名“内参”情况反映寄出以后,不见“内参”发表,刘建军心想:完了,一定出问题了。几个朋友碰到一起,也都傻了眼。刘建军说,我也担心,我毕竟辛苦几十年才有了今天,不珍惜位置,也珍惜年华。我可不是梁山好汉啊!
  他回忆起那段生活对记者说:“我忐忑不安地过日子,由5月13日好不容易熬到7月7日,这段日子不是人过的,我感到天地都没有了。”
  他怎么也不会想到,那封向组织反映情况的内参信,竟然转到了那位廉政典型的手里,他可是主管政法的地委副书记呀!组织内竟出现了这种事,党性哪里去了?组织原则哪里去了?
  终于,信息来了。
  一天,刘建军正往楼上走,有人把他喊住了。他定睛一看,是几个陌生人,而且毫不客气地向他要儿子、闺女、老婆过去写过的文字。他一下子明白了,他们是在查他们全家的笔迹,他既担忧,又愤慨。他对记者说:“这突如其来的审查阵势,虽然吓住了我,但也在我心里引起了反抗的情绪。有人告诉我说,为这事他们大动干戈,调了20多个县级干部的材料,来查这封信到底是谁写的。但一时没查着,因为署的不是我的名字,是孙某某、朱某某,这是我们几个干部商量编的。他们反复侦查了一阵子也没有查清,最后他们把这封信拿到北京去进行了笔迹化验。这些人不是整天喊欢迎提意见吗?还说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他们不去考虑信的内容,而下血本去查写信的人,其用心已经再清楚不过了。我也豁出去了,心想,他们花这么大的功夫维护那张金脸面,那么,老百姓以后的幸福在哪里呢?想到这里,我的勇气也就来了。
  7月7日组织要找刘建军谈话,说是要处分他。理由是不处分他人家副书记不干,若是人家退党怎么办?辞职怎么办?人家是省里的干部廉政典型。你打击先进,分裂党委,分裂省委,栽赃陷害,诬告他人,一定要处分!
  事过不久,地委又拿出了一个较轻的处理意见,有人说无论如何不能开除党籍,就这么一件事你怎么能开除人家党籍呢?党内纪律,允许提出相反的意见嘛。
  不管怎么说,内定了处分意见,怕是难免了。据他多年从事党内工作的经验看,许多决定在没形成之前,怎么改都行,一旦形成了再改可就难了,就这样,他像只提到了刀案上的鸡,仍在奋力挣扎。
  首先他找了主管干部的地委X副书记,反映了事实真相。
  X副书记说:你反映的这个人,本来在省委内部常委们就有争议。你呀,何苦撞到这里面去呢?现在看来没有人能挽回了。过几天有人找你正式谈话,你也不用再找别人了。
  刘建军想,那可不行,党还在,人民群众还在,我为什么不求公道?天还没黑呢!
  他又找了地委的X书记。
  刘建军对记者说:“他说了一些原则的话,也算是宽慰的话。而我却要面对官场,面对我走过来的40年,面对我的家庭,面对唐县熟悉我的老百姓。我要奔走呼号,争取一个公平的处理,至少我是个党员,对党说了知心话有什么错?我把党组织当作母亲,母亲打错了我,我就能离开她吗?血肉相连啊!”
  他又继续找,找了组织部找纪检委,都碰了钉子。他深有感触他说:“我在磨难中明白了,纯洁的党性一旦被人当作工具,那是很可怕的。”
  7月27日,组织上找刘建军了,阵容很大,有组织部长、纪检委书记,还有五六个县级干部,一圈人围住他谈,并宣布了《中共保定地纪委关于刘建军所犯匿名写信诬告他人错误的处分决定》:
  
  刘建军,男,现年44岁,中学文化,1959牟6月参加工作,197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原在衡水地委机关工作,1986年4月调保定地委任研究室副主任,1987年12月免去副主任职务,1988年2月调唐县任县委副书记,1989年8月调地区轻纺公司任副经理,现工资122元?”
  错误事实:
  1990年3月13日,刘建军具以司机孙XX、朱XX匿名信向省委领导诬告邢台地委书记XXX同志。说XXX同志“大骂省委,说省委常委没有通过他当省委副书记,连纪检书记也不让当”,还说省委几位主要领导“屁股不干净”、“是绊脚石,什么也干不了”、“书生气”等,XXX还到处说:“三年以内代替省委一把手,这是历史的潮流,不可挡。”
  经查证,匿名信反映XXX同志的问题不存在。反映信确系刘建军所为。
  刘建军捏造事实、栽赃陷害XXX同志,挑拨省委领导内部关系,分裂省委领导,给省委领导和XXX同志造成了很坏影响,错误性质严重。为严肃党纪、教育本人,经地纪委研究决定,报请地委研究同意,给予刘建军开除党籍处分,建议行政撤销其地区轻纺公司副经理职务,工资由122元降为97元。
                   1990年7月7日

  1990年9月3日的《保定日报》头版也以《共产党员要光明正大》为题,发表了评论文章!
  就这样,因党内某些干部思想深处的腐败,酿成了一起震动中南海,轰动河北省的政治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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