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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二○

  王正吉的证言,说明了两个事实,一是王农业在犯罪现场,二是王农业最后离开犯罪现场。
  王正吉的证言与武芳的指控一致。
  公安局检察院置武芳对拉灯人王二公子农业的指控于不顾,只凭王茂章前后不一的供述,自始至终认定拉灯人为王茂章。这是非常蹊跷的事情。拉灯人的动机和行为,在犯罪学上怎么认定,我们暂且不去管它。把房子的灯拉灭,为罪犯提供了犯罪的条件和可能,无疑是一个必须彻底查清的重大案情。王治堂在案发八年后明确告诉作者:“拉灯人一直没有定下来,(开始)都不承认拉灯。”“公安侦查被县检察院打回来后……仍然没弄清拉灯(人),只是把药(硫酸)的来源搞清楚了。我的印象,主要情节搞清楚了,(认为)拉灯的情节就不重要了。”“我的印象,研究过多次,就是没有搞清楚拉灯(人)。一是拉灯是信号,二是其他人要进去。一般作案,直接就倒(硫酸)了。拉灯肯定有原因。”“王茂章不可能是拉灯人。”他还强调:“案件分析时,肯定是预谋,但是在案卷中没有显示。明显有矛盾。”拉灯的情节前面说不重要,后面又说重要,这不是“矛盾”?既然重要,既然没有搞清楚,为什么草草收场?“肯定是预谋”,“王茂章不可能是拉灯人”,为什么不继续追查?
  王治堂1953年参加工作,在法院干了30年,1984年由县法院副院长调任县政法委副书记,1987年任县公安局长,1995年退休。从经历看,他是个老资格的司法王作者。他是个细心人,凡他经手的事情,都记在小本上备查。他退休回家的时候,什么都扔了,几十年的工作笔记一本没扔,拉回了一大架子车。武芳案是他经手的重大案件之一,肯定要妥善保管。为了保证与作者的谈话质量,有根有据,第一次谈话后,他又仔细翻阅了家里珍藏的笔记本。关于后来认定的拉灯人王茂章,他的措辞谨慎而肯定:“办案人员侯通胜汇报时,没有报王茂章,只报王茂新。我生气了,把本子部摔了。(我质问道):‘这个案子涉及王茂章,你为啥不汇报王茂章?’他说:‘王茂章的事不落实。’‘不落实可以查么。你们查清楚再研究!’”关于王农业:“办案人员汇报过程中,没有提到王农业(拉灯)。这有两种可能:一是武芳没说:二是武芳说了,有初审,故意不汇报。如果汇报,我一定要追。侯通胜发案一个多星期就去了西安,看来可能捣鬼。我说老实话,笔录都是毛笔录,事后要整理。”更蹊跷的是,“必须永久保存”的武芳案预审案卷,在公安局不翼而飞,至今下落不明。
  即使如此,在法院已有案卷中,仍然留下了做手脚的蛛丝马迹。
  让我们来恢复八年前的原貌。
  1988年4月27日,发案当晚,警方对王茂章的讯问笔录。王茂章供认,他从水泥厂化验室找了一个食盐水瓶子(500毫升),往里倒了“多半瓶子”硫酸。晚上他到了村接待站,“候了好长时间”,“我哥从我嫂子住的房子(里)出来。我给我哥说:‘你要的酸哩,我给你带来了。’”王茂新取过瓶子,回到“我嫂子住的那间房子。我就在接待站的院子里转哩。这时候,大约有九点多的样子,我没有看表,时间也说得不太准。当时我哥进去的时候,房间里面灯亮着,停了一会儿,我听见哥进去房间里喊叫哩,具体喊什么,我就不知道。当时门开着,我看见房间里面的灯灭了,我就到房子里面去了。当时我嫂子武芳和我哥在里面撕拉,已经在门口,我就上前拿住我嫂子武芳的手。武芳在拉的过程中,我哥拉的那个手放开,我就把两手都拉住,我就把我嫂子武芳掀在床前。当时房间里面只有我和我哥及我嫂子。灯黑着哩。我把我嫂子的手拉着哩,在往床跟前拉的时候,我听见我嫂子武芳喊了一声:‘妈哦,你咋不管我哩!’我感到手上有了硫酸,就把手松开跑出来……跑出来后,房间里只有我嫂子和我哥。后来的事,我就不知道了。我回去后就把硫酸洗了,不敢出去”。警方接着问:
  “当时的房子里的灯是怎么灭的?”
  “我不知道。(灯)灭了以后我才进去的。”
  “到底灯是怎么灭的,你要老实交代。”
  “灯是我进去以后拉灭的。”
  “那你拉灯的原因是什么?”
  “把灯拉灭,把她衣服脱了,让她跑不成。”
  在王茂章为数极少的供词中,这份供词应该说是比较靠得住的。从录取供词的时间看,匆忙慌乱中,所有相关的人还回不过神来,不大有可能串供,不太可能周密策划以扭曲篡改案情。这份供词有几点应该是清楚的:一、王茂章作为硫酸的提供者,看见其兄将硫酸带进作案现场,并在参与作案的过程中,不假思索地“感觉到手上有了酸”,十分清楚硫酸的用途。二、他使用了暴力,被硫酸误伤后,迅速逃离现场。三、作案过程供认基本清楚,最后突然改口,揽过拉灯人的责任,并得到警方的确认。但是,王茂章的供词仍有问题。他说房间里只有他和兄嫂,与武芳和其她几个参与作案的嫂子证词不符。
  武芳的证词与王茂章前期供认一致:拉灯人不是王茂章。
  正如王治堂所说,公安局办案人员侯通胜在案发一个多星期后的1988年5月5日来到四医大西京医院烧伤科,录取武芳证词。这是第一次司法调查。武芳神志是否清楚,能否接受调查?这是一个关键。
  我搞到了医院原始“病历记录”。根据医院病历记录,1988年4月27日中午11点30分急诊住院,急诊检查结果是:神志清楚,血压110、70,脉搏每分钟100次,呼吸每分钟16次,体温37.4℃。5月4日,医院神经外科会诊记录:“该患(者)受伤后,一直意识清楚,口述清楚。”通常情况下,险重病人神志不清,院方不会同意任何人任何形式的访问。
  在警方询问过程中,武芳明确指控王二公子农业关灯。村接待站房间里就那么些人,就是数大前发生的事儿,当时的过程,一幕幕清晰地浮现在眼前。房间里由亮到黑,她跟着王农业往外走,眼又不瞎,人也不糊涂,脸正对着门,灯绳就在门边上,“怎么看不清谁拉的灯”?
  武芳八年后回忆说:“我说的这些话,来调查的人根本不记。我问为什么不记,他们不说话。他们后来说,你再也不要提王农业,再提王农业,你的案子永远结不了。”警方的说法,既像是劝导,又像是威胁。警方记录在案的询问是这样说的:“十一点左右,茂新和我吵闹了,我往外想走,他把我拉住,当时门开着,猛地从门口进来一个人把灯拉灭了……”拉灯人等重要案情被模糊了。字面上看,光说了拉灯人,拉灯人到底是谁,没继续问,也没继续说——如此重大的犯罪情节,这是不可能的!据介绍,侯通胜在公安局经验丰富,办案干练。这就为后来隐去王农业、王茂章出面顶缸埋下了伏笔,也为公安局汇报会上不汇报王茂章、汇报会不欢而散作了一个注脚。
  即使如此,武芳一直没有放弃对王农业的指控。
  武芳出院后,伤病未痊愈,忍受着巨大的身心痛苦,坚持告状。她在1989年写的。“刑事诉状”上说:“王农业是这事的指挥者和参与者。在受害的这天晚上,是他把灯拉灭(的)。拉灯意味着什么?目的是什么?又出现了什么样的结局?难道说这不应受点法律的裁判吗?”这份写得并不规范的“诉状”散发给了各级司法部门和各级政府。
  市检察院也早已得到了武芳明确的指控。
  1989年7月24日,咸阳市检察院检察官询问武芳:
  “灯是怎么灭的?”
  “是王农业劝我走时把灯拉了。”武芳肯定他说,“我往外出走,我丈夫就从后边把我抱住了。我俩正撕拉哩,进来人把我双手拉住了。你(们)为啥不把这人弄住?为啥不逮这个人?烧我的不是一个人。”
  但是,指控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
  1991年6月,武芳呈给市人大法制委的“诉状”,仍然指控王农业是“拉灯人”。
  1991年底,在市人大的干预下,罪犯王茂新、王茂章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但是,武芳紧迫不舍。她找到了郭建义。“这是我第一次见到武芳。把人弄成这个样子,人不人,鬼不鬼。惨哪。”郭建义愤怒地说。武芳对市人大为她伸冤非常感谢,但是对法庭认定王茂章是拉灯人不满。为了慎重起见,郭建义找了一个书记员记录。武芳说:
  “开庭那天,我(两个)姐两个姐夫去参加旁听了。开庭时,审判人员问王茂章拉灯没有,王茂章说没有。连问两次都说没有。后来看了条子(手里拿的条子),又说拉来。”
  “条子是谁给的?”
  “说不上。听我姐说,开庭时,把王茂章拉上来后,他自家人把王茂章围了,给剥鸡蛋给嘴里喂哩……拉灯,是王农业拉的灯。这是真的。当时我看到的。王农业走时还说,对了,武芳睡去,几个月没见面了,睡去。边走边喜眉笑脸地说。”
  市人大对此无能为力。正如郭建义所说,问题在前期侦查的时候就留下了。
  在1991年8月10日的市人大检察院法院武芳案协调会上,市人大法制委主任方世信说:“王农业最后一个离开房子。他调解(时)说了什么?武芳拉住(他),他不睬,他怎么办?(他)有无反应?”奇怪的是,问题提出来后,案卷中没有丝毫记载,也没人出来说明。
  在场的人,谁都知道,这是一张窗户纸,但是谁都不愿意捅破,捅不好,惹一身骚。
  不管公检法的态度如何,之后的五年时间里,武芳坚持不懈地告。她说:“我的一生就这样被他们毁掉了。如果不继续追查其他参与作案的人,我死不瞑目!”
  为此,我在八年后对武芳案进行了重新调查。
  这是一项极其艰苦困难的工作,更是一项不可回避的工作。糟糕的是,这是一起恶性的刑事案件,我必须像一名受过职业训练的侦探那样,收集大量的证据,而且没有司法调查的条件。矇矇眬眬中能感觉到,有一股强大的势力在操纵这个案件——包庇罪犯,毁灭证据,误导破案方向。光有感觉不行,需要证据。从哪里人手呢?拉灯人是关键。武芳既是受害者,又是目击者,她被害前后神志清楚,八年连续指控王农业,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都应该得到重视。目前为止,直接证人有三个,武芳,王茂新,王茂章。王茂新已于1991年底枪决,王茂章正在服刑,还有没有可能获得其他旁证,为司法重新调查提供线索?
  法院的判决,认定王茂章是拉灯人,并按照王茂章变化无常的口供认定了拉灯的细节。王茂章是必须访问的人。
  1996年7月4日,我来到了陕西铜川市崔家沟监狱。这里是王茂章关押服刑地。下西铜高速公路,一条专用柏油公路,几十公里长,直通崔家沟山区。崔家沟有一个很大的煤矿,山清水秀,与世隔绝。虽然有人多方包庇保护,1991年,王茂章也没逃脱法律的制裁。一个多小时的访问,王茂章只是说:原来我也是个好学上进的青年,犯了罪,我愿意老老实实接受改造,争取重新做人。却拒绝回答涉及案情的所有问题。这条线索彻底断了。这是一次令人沮丧和绝望的访问。然而,临离开监狱时,监狱警方陪同人员告诉我,两天前,王茂章的妻子王亚乐曾来探监,她离开后,监狱管教人员对王茂章进行了例行的问话,问是否对我的调查有用。监狱警方向作者提供了一份“证明材料”。这真是一个意外的收获。这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材料。材料全文如下:
  “1996年7月2日,在陕西省崔家沟监狱矿建大队二十九中队二分队服刑罪犯王茂章的妻子来探监,探监后,王茂章回到中队。在干部值班室,九中队副中队长廖云强同志询问了王茂章妻子接见(探监)的情况。罪犯王茂章在回答完问话后,谈到其妻要代其申诉。当时在场的有九中队指导员李广智同志,监狱狱政科狱侦干部程建东同志。在询门王茂章的案情时,王答道:‘我是以毁人面容和伤害罪被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刑十三年,兄和我是同案,已被执行枪决。’在询问作案经过时,王茂章答道:其兄曾让搞过硫酸,王茂章没有问用途。在实施犯罪过程中,灯绳不是他拉的,当时也不知道其兄要用硫酸毁其嫂的面容。王茂章说:‘我去村接待所(站),有人让我进屋内给我哥帮忙,我就进去了。进屋后,屋里是黑的,灯绳我确实没有拉。’在问灯绳是谁拉的、谁让你进屋里给帮忙时,王茂章闭口不答。”
  王亚乐是个重要的线索。
  王亚乐1996年7月2日走进了礼泉县律师事务所。严格地讲,她与孩子也是受害者,王茂章被判刑后,村干部许诺并兑现的优待,一是微薄,二是短暂,她自己一个人带着孩子度日,生活非常艰苦。她在等着丈夫。她希望丈夫早日出狱。根据她了解的案情,她认为王茂章“判刑的事实不对,判刑太重。”她要委托律师为丈夫申诉。律师接待了王亚乐。以下是她与律师的对话:
  律师问:“请你讲一下事实不对,量刑太重的理由。”
  她说:“王茂章在我村水泥厂化验室工作。他哥王茂新在厂里给他要硫酸。要硫酸后的六至七天,大队(村)把王茂新媳妇叫回来。”
  “王茂新的妻子叫什么名字?因何事离家出走?”
  “王茂新的媳妇叫武芳,与王茂新关系不和,经常提出离婚,多次离家出走。”
  “大队(村)谁把武芳叫回来的?”
  “王保东。(他)任村长,开大队(村)的客货两用车把武一芳叫回来的。回来后,大队(村)干部王保东将武芳安排在大队(村)招待所(接待站)。武芳在大队(村)招待所(接待站)住了三天。第三天晚(上),我丈夫去接待站逛哩,大队(村)干部都在接待站院子(里),我三个嫂子也在接待站院子(里)。”
  “大队(村)干部谁在院子(里)?”
  “王正吉、王农业、张振西等人都在接待站院子(里)。”
  “继续谈。”
  “大约九至十时(晚上)左右,王农业给我三个嫂子说,进去把武芳袱(注:‘袱’,关中方言,即裤子)脱了去。我三个嫂子进去了。不知谁给我丈夫说:‘你也进去给你哥帮忙去。明天就要离婚了,叫你哥去把(口外)睡一下。’”“你是如何得知上述情况的?”
  “我听三个嫂子说的。”“具体听你哪个嫂子说的?”
  “听高雪铃说的。其他两个嫂子也说过。(她们)表示很后悔”
  “王农业叫你三个嫂子进去脱武芳的裤子,你是如何得知的?”
  “听高雪铃说的。高雪铃和我另外两个嫂子说她们不知道王茂新拿的(着)硫酸。王茂章也不知道他哥拿硫酸。三个嫂子进去前灯就灭了。王茂章是以后进去的,不可能拉灭电灯。”
  “你丈夫到底拉没拉电灯(拉灭)?”
  “没拉。”
  “你有什么依据?”
  “我问过他几次。他说没拉,在他进去以前,就有人把灯拉灭了。”
  王亚乐说:“我一直想申诉。大队(村)干部说大队(村)管,只管了一年。现在家中老的老,小的小,谁管呢?”
  律师问:“大队(村)谁说管呢?”
  “王保东说的。我找过王保京。王保京说让我回去,给你些钱。”
  王保京王副市长又露面了。这回露面是安抚家属,打扫战场,怎么安抚家属,怎么打扫战场,后面还会详述。
  为了申诉的事,王亚乐专门去监狱征求王茂章的意见。在王亚乐的反复追问下,王茂章说他“千真万确”没有拉灯,是他人叫他进去的。他对申诉有顾虑:“现在是官宫相护,怕翻不过来加刑。”
  王亚乐与律师的谈话,还说了一个事实,那个操着流氓腔调支使三个嫂子进屋作案的人是王二公子农业。我找到了曾与王茂新同关一个监号的A和B为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和从当事人的安全考虑,姑且隐去他们的真实姓名,用“A”与“B”来代之。
  真是邂逅奇遇!我坐B开的车,聊天,他知道我正在重新调查武芳案件,无意中说,他曾经与王茂新在县公安局拘留所一块关过,与王茂新有过一段同监号睡上下铺的交情。“(口外)是个鳖人(注:‘鳖人’,关中方言,没有能耐、没有主意的老实人)。”他说,“号子里,房间小,人多,天气热,床上睡不着,水泥地擦得干净,我们俩干脆把床上的席子揭下来睡地下。地下凉快。睡不着,偏闲传哩。”B后来“无罪释放”。
  B根据回忆书面出证说:
  “大约晚上两点前后,因长时间关押,睡不着觉,我于(与)王(茂新),就各自的问题交谈。王给我说,他估计他能在‘忙前忙后(注:‘忙前忙后’,关中方言,指麦收前后),就可回家’。听了这话后,我说:‘你可能不的(得)回家。因为我在家听人说,你把你妻子烧的很厉害。’王说:‘你有所不知,我的案子有王市长的儿子王农业给我办哩。’我说。‘他为啥要给你办呢?’王说:‘我给你说了,你不要给别人说。事情是这样的,我妻子在家胡弄哩!我(村)干部看不惯。我用硫酸烧我妻子是农业教我的办法,我拿不住,弄得厉害了,把事情弄大了。那一天用硫酸烧我妻子时,是农业拉灭了电灯后我才实施的。此事发生后,农业给我说,让我进监狱后不要怕,不要给人说有他,他一定能把我在短时间(内)保出监。几次我哥都给我捎过话。’”
  俩人的谈话和书面证言,口语和书面语杂糅,为了保持原貌,照实录之。
  A与王茂新是烽火邻村同乡。陕西话叫“乡党”。他说:“我进去后,调了好几个号子。1988年快过国庆节了,我被调到(拘留所)后东六号,和王茂新一直关在一起。”他们铺挨铺,无话不谈。天气热的时候,晚上他们也不睡床,就“光着身子”趴在床底下聊天儿。“床是南北床,东西睡着哩。床底下光得很。”他说,“号子里人多,在一块不能讲,晚上睡床底下悄悄说哩。老乡关心老乡哩。王茂新人瘦瘦的,老实,没本事,”
  A问:“你把你媳妇弄成(口外)样子,为啥呢?”
  王茂新叹一口气说:“唉,她在外面胡跑哩,(我们)经常不在一起睡哩。跟人在韩城办缝纫部,不回家。她娘家也没有办法。娘家没有良心,他们盖房,我给他们成大帮忙哩。村里人看不惯,我也没主意。”
  “咦,你咋下得了手呢?”
  “咱好几个人商量哩。村上干部出面解决我俩的关系,一直处理不下去,因此,干部和家里人商量,把她弄难看,看她还跑不跑,干部出面整她一下。把脸弄日蹋(注:‘日蹋’,关中方言,‘坏了’、‘槽了’的意思)了,看她还咋跑,谁还要她。干部出主意,我才这样干的。还有人出主意,打断一条腿,干脆把她弄残废了,看她往哪里跑。”“呀,没拿住劲,把人弄的那么狠,把奶都烧没了。唉,我为啥要弄这事哩。”
  王茂新“整天盼回家”,很自信地说:“我忙前忙后就回去哩,”
  A问:“你这么大的事情,咋还能回去呢?”
  “农业在办这事哩,我时间不长就会回去。我村王保京是市长,王农业是村上领导,是王保京的娃。我弟回去,就是农业帮忙弄回去的。”
  “农业咋要给你办这事呢?”
  “你知不道,农业能拿一切事。农业也看不惯她在外面胡跑哩,是农业派人把她从韩城弄回来的。他不管,谁管?况且,他自己也洗不清自己。”
  A姑姑是烽火村人。姑姑来看他,他问:“王茂新能回去吗?”姑姑说:“(口外)人可能回去,有农业给他办着哩。”他当时也认为王茂新能回去,“王保京是市长,权力大着哩,娃的权力也大着哩。”1989年7月,王茂新调号,他以为王茂新要回去了,还托王茂新给他家里捎话呢。A和B与我谈话的时间、地点不同,但是,内容基本一致。经核实,A和B曾与王茂新同号关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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